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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通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9-12-09
主动公开

朗读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通知
金市开办〔2009〕133号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局(办、处、中心),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消防总队关于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通知》(浙消联〔2009〕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管委会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主要目的是对今年以来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明年消防安全工作思路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研究对策,理清思路。
二、时间安排
从2009年11月上旬至2010年3月10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0日前)。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2月28日)。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0日)。认真总结,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清查成果。2010年3月5日前,将开展集中清查大行动情况总结报金华开发区防火委办公室(设在江南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2064119)。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要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公安消防、文化部门集中清查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和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密集期间发生火灾。要将消防控制室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检测,并将有关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是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集中清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杜绝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居住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现象。三是公安派出所为主、消防配合集中清查本辖区城郊结合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圣诞、元旦、春节期间,各部门联合集中清查各类节庆活动场所,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清查情况及时报开发区防火委办公室。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0年1月15日前,公安消防部门应调整、确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布,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二)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部门在清查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坚持“七个必查”,督促各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基本职责: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其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期内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当地政府要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四)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在2010年1月15日前,由公安、安办等部门集体讨论,发文确定本辖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
(五)监督抽检一批消防产品。要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无法判定质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维修灭火器、消防水枪、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具、室内消火栓等五类产品,应依法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技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整改并实施处理。
(六)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各职能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七)集中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以“119”消防日为契机,利用各类媒体,对集中清查大行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在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集中清查的同时,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发挥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安全监管站、工商所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的属地优势,开展明查暗访。
(二)注重统筹兼顾。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正值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两个阶段,在工作中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能。同时,要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控,严格源头控制,及时开展验收,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并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把集中清查大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考核内容。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集中清查大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要经常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一线,督促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