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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MB10327095/2009-01814

  • 文件名称: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09-03-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3-16 00:00:00 来源: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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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金开安委〔2009〕4号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局(办、处、中心),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金市安委〔2009〕2号)文件要求,金华开发区安委会决定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请各乡(街)、有关部门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设“平安开发区”战略部署。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为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金华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部门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步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乡(街)、部门配合协助,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大环境。
    (一)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各乡(街)、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颁发、变更、审核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把好许可证颁发、变更、延期审查关;督促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评价工作,规范经营行为。二是以加强危险化学品试生产、工艺变更、设备检修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艺自动化、“三危”(危险物质、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各乡(街)应健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确保经营许可证发证率100%,落实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
    (二)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及“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各乡(街)、有关部门要在去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排查治理重大火灾隐患为主线,按照“技术改造与人员搬离并重”的整治思路,全面推广“网格化”整治和管理模式,不断加大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建筑、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综合整治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制度,加大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六个必查”、落实“六个一律”,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以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加强技术防范,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社会用电安全意识,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
    (三)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乡(街)、有关部门以预防较大以上事故为中心,以压事故、减伤亡为目标,加大道路交叉口、临时道口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分级挂牌督办和突出问题专题整治工作力度,做好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信号灯)及路面状况(路面破损、窨井盖缺失)维护工作,重点做好东阳街与330国道路交叉口、八一南街与南二环交叉路口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消除事故隐患。
    (四)继续深化工业园区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开发区安委办组织相关安全专业人员,集中三个月左右,对工业园区企业逐家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和执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管理等情况。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根据《〈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23号)要求,对园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ABCD分级,建立管理数据库,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五)继续开展建设行业无资质施工专项整治。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严把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继续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分)包违法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设施,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证、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原则,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三违”现象引发的事故。
    (六)积极开展企业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各乡(街)、有关部门要以治理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重大隐患为重点,继续梳理和分级挂牌整治一批事故隐患,以点带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其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电工、电焊工、手持电动器具操作工等)的用电安全监管,以查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对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坏、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用电安全秩序,坚决遏制触电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七)巩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各乡(街)、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707—2008),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建立、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继续以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建筑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登记在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同时严肃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在认真抓好上述七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各乡(街)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突出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继续做好冲压作业、民爆器材、城市燃气、工业气体、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校园周边及学生接送车等安全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既突出重点,又讲求实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站在建设“平安开发区”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突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各乡(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协调,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分级负责,切实消除隐患。乡(街)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与乡(街)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乡(街)、部门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四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执法促整改,督促有关主体主动消除隐患,努力防范事故。
    (三)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在全面分析隐患成因及其引发事故的传导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举一反三,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整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和源头控制,加强基层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4月上旬。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二是治理整顿阶段。时间为4月至8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三是重点监控阶段。时间为9月至11月。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秋冬季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和消除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四是验收考核阶段。时间为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开发区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各乡(街)、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请乡(街)、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4月1日前报开发区安委办。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协调,及时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安委办报送整治工作信息。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