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0327095/2010-02129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0-12-20
主动公开

朗读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金市开建〔2010〕35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建筑领域预防和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在2011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0〕265号)、《金华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金市建建〔201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
各建筑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长效管理制度的落实与阶段性重点监管有效结合起来,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杜绝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包上京局长为组长,金伟伟局长助理为副组长,建工房产科、城建科、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工房产科,具体负责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
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企业分管领导为工资管理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形成总承包企业与项目部、班组以及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之间的管理网络;分包企业应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二、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切实履行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通过构建建筑业务工人员身份管理信息系统,发挥以民工学校为载体的建筑业务工人员教育体系的重要作用,推进党、团、工会组织在工地的建设,认真做好规范务工人员用工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建设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按照“谁总承包、谁负责”原则,企业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总承包企业要抓紧开展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情况逐一自查自纠,抓紧开展农民工工资管理包括职工名册及身份证明、用工协议、记工考勤、工资支付(发放记录、发放形式、发放公示牌)等内容的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掌握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各企业务必于
总承包企业必须切实履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职责,督促分包企业按时发放,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必须按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交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在劳务工工资发放方面的监管。
企业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组织加强对项目临时党小组、团小组、项目工会的指导,加强政治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工会保障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管,保证建筑业务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改善其生产生活环境。
总承包企业要充分发挥民工学校作用,利用维权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告知农民工维权讨薪的合法途径;作为从源头上化解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举措之一,推广施工现场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畅通企业内部的投诉渠道。
三、制订预案,强化沟通,妥善解决工资纠纷问题
总承包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筹集应急准备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积极配合我局及时有效地处置农民工催讨工资的上访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借拖欠工资为名的敲诈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施工企业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争取工程款尽早到位,对被拖欠的工程款,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尽快予以解决。企业获得工程款的,要优先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做好竣工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局将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范围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在建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的企业,对平时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对不能及时支付工资、有拖欠苗头的企业,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我局将予以重点监控,采取跟踪督查,预警约谈等形式,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已列入企业信用体系的重点内容,我局将依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偿付、动用担保金、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而未妥善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实施包括上调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取消评优评杯、通报批评、取消进金备案资格、记入不良行为公示、暂停投标资格、停止资质升级直至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多种处罚手段。
附件:
1、省住建厅建建发〔2010〕265号文
2、市建设局金市建建〔2010〕106号
抄送: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各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