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0)

日期:2010-03-30 00:00:00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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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局(办、处、中心),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调结构、促转型、保增长、惠民生为目标,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加快开发区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管委会就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出若干意见:

一、实施“4个2”、“50”工程,加快培育工业龙头企业

(一)培育目标

42”工程:通过23年的时间,培育实现年产值超百亿产业集群“航母”2个(汽摩配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培育年产值超50亿元、税收超1.5亿元的“小巨人”企业2家;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税收超3000万元的企业2家;培育年产值超5亿元、税收超1500万元的企业2家。

50”工程:培育年产值超1亿元的企业50家。

(二)奖励办法

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且税收1.5亿元以上的“小巨人”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且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且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对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且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大力扶持汽摩配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三)扶持重点企业领先发展。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当年每亩税收6万元以上且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汽摩配和电子信息企业,按其销售增幅给予奖励。具体为: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当年增长超过10%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上年销售收入510亿元的,当年增长超过15%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上年销售收入35亿元的,当年增长超过20%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1.5万元;上年销售收入13亿元的,当年增长超过25%以上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上年销售收入0.51亿元的,当年增长超过30%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对上年销售收入5005000万元且当年实交税金50万元以上的汽摩配和电子信息企业,按其销售增幅给予奖励,具体为:对上年销售收入500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超过10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对上年销售收入20005000万元(不含)的,当年增幅超过5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授予成长型企业荣誉称号,并通过媒体予以宣传。

(五)鼓励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重点扶持培育汽摩配、电子信息制造行业年度销售收入排名前5位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引进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对选用开发区企业(不含龙头企业的子公司)的产品生产零部件或整机的,配套企业提供的配套产品销售收入部分可计入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企业销售增长奖励依据。

(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及引进国际先进设备的汽摩配技改项目,在《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812号)规定标准给予配套资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予以资助;对汽摩配、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当年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开发区技改项目增加一个百分点予以资助,即国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3%资助,进口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4%资助;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软件企业,当年设备和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按企业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资助。

(七)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服务业。对认定为省软件企业、省软件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对新引进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服务企业,在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列入扶持范围的电子信息服务业包括:⑴网络和电子商务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开发及应用、网络游戏、网络安全、企业信息化、网络增值服务等;⑵软件业:出口软件、应用和嵌入式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动画制作和软件技术服务等;(3)服务外包业:软件外包、呼叫中心和客服中心等。

(八)扶持网络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网络与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通信运营机构和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数据中心)发生的服务器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资助。鼓励高新园区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区所属工业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对开发区工业企业通过经高新园区确认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且年网络服务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开发区给予工业企业一次性1000元的资助,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应等额降低服务资费。被评为年度“中国商业网站100强”、“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三、鼓励做大做强,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九)评选年度制造业纳税50强、销售收入50强、技术改造先进企业。经综合排名和评选,授予荣誉称号,在金华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并在项目后续用地上予以优先考虑。

(十)设立经济密度财政贡献奖。对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电子信息企业,每亩销售收入、每亩实交税金分别进入开发区前五位的,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十一)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在符合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增加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通过厂房加层、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建筑容积率;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经济密度;鼓励低效用地企业通过项目嫁接、有偿退地、合理流转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十二)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鼓励企业将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组建成为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鼓励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库房、运输车辆以及原材料等资产,投资组建独立的物流配送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发展第三方贸易,统一采购集团公司所需原材料,集中销售集团公司生产的产品。

(十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新建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从土地交付且符合开工条件之日起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总建筑面积70%以上且投产并入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四)鼓励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凡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1)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及引进国际先进设备的技改项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18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金政办发〔20078号)规定标准配套资助;(2)对当年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开发区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2%资助,进口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3%资助。以上资助不重复享受。

(十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列入市级以上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对列入市级以上关键共性技术及应对技术壁垒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资助6万元。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8113号)给予配套资助。

(十六)扶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设立300万元科技孵化基金,主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经费,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内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每年按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5万元核拨,用

(十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设立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的资助及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等,对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1000元、500元;被认定为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且当年授权专利3项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八)鼓励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凡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九)实施名牌战略。对首次荣获市级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按《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市本级创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市财工﹝2006407号)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十)推动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阶段性验收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获得省绿色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资助。首次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二十一)实施节能减排。年度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含)的企业每年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对当年完成目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和能管员50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二十二)鼓励加快外经贸发展。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094号)文件执行。

(二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以商引商,促进产业链招商。对由境外企业、境外自然人投资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和跨国公司投资的研发中心、经济总部及重大内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重点扶持。

七、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四)提升服务水平。以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提高工作效能,实行一般项目全程代理制、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减少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实施人才战略。鼓励培养引进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参加由市政府和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各类省内外人才招聘活动,对参会企业展位费给予每年不超过二次的全额补助。当年引进3名以上硕士(或副高)人才,并与人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且科技创新成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在引进次年(需满一年以上)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博士(或正高)、硕士(或副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和1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其中引进当年兑现50%,另外50%在三年后兑现;属柔性人才引进范畴且在企业服务满二年的高层次人才,分博士(或正高)、硕士(或副高)一次性1万元和5000元的资助。

(二十六)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凡在金华开发区投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业主及企业从外地引进的高级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工、硕士学历以上人才),其子女的小学、初中就学,由管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学校,并享受本学区学生同等待遇;上年企业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或实交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副总(任期满一年以上)可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八、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税收关系纳入金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范围的企业。投产企业的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实交税金的50%。单个企业(不包括个人奖励)享受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80万元。

对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环保事件、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要求、统计报表不按时上报及少报漏报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本意见由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开始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及《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项目引荐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金市开通〔20064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年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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