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1-03-08 00:00:00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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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局(办、处、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速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金华开发区将以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契机,构筑大平台,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产业,促进大发展,努力把金华开发区打造成创新发展与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体,高科技、高附加值和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地,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点,推动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的主载体,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现就加快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确保经济总量快速提升

培育目标:做大做强汽车产业,重点扶持电子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形成一批国家级的重要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

奖励办法:

1、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当年每亩税收6万元以上且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增幅给予奖励。具体为: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当年增长超过10%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上年销售收入5—10亿元的,当年增长超过15%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上年销售收入3—5亿元的,当年增长超过20%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1.5万元;上年销售收入1—3亿元的,当年增长超过25%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上年销售收入0.5—1亿元的,当年增长超过30%部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5000万元且当年实交税金5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增幅给予奖励,具体为:对上年销售收入500—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超过100%以上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对上年销售收入2000—5000万元(不含)的,当年增幅超过5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授予成长型企业荣誉称号,并通过媒体予以宣传。

2、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对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且税收3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80万元;

对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且税收1.5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对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且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对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且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对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且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3评选年度制造业50强、技术改造先进企业。经综合排名和评选,授予荣誉称号,在金华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并在项目后续用地上予以优先考虑。

4、设立经济密度财政贡献奖。对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亩销售收入、每亩实交税金分别进入开发区前五位的,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5、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新建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从土地交付且符合开工条件之日起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总建筑面积70%以上且投产并入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培育目标:鼓励引导企业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确保工业投资稳健增长,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奖励办法:

1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及引进国际先进设备的汽摩配技改项目,在《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8〕12号)规定标准给予配套资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予以资助;对汽摩配、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当年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开发区技改项目增加一个百分点予以资助,即国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3%资助,进口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4%资助;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软件企业,当年设备和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按企业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资助。

2、鼓励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凡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除汽摩配、电子、新能源新材料以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1)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及引进国际先进设备的技改项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6〕18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金政办发〔2007〕8号)规定标准配套资助;(2)对当年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开发区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2%资助,进口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3%资助。以上资助不重复享受。

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列入市级以上信息化示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对列入市级以上关键共性技术及应对技术壁垒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资助6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区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8〕113号)给予配套资助。

4、扶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设立300万元科技孵化基金,主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经费,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内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每年按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5万元核拨,用

三、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

培育目标: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打造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使品牌经济成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推动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竞争力。

奖励办法: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设立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的资助及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等,对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元、500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且当年授权专利3项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凡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实施名牌战略。对首次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荣获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荣获金华市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3万元;申领办法按《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市本级创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市财工〔2006〕407号)规定执行。

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

培育目标: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严格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完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工作,积极推广运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节能示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力争更多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评定

奖励办法:

1、推动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阶段性验收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获得省绿色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资助。首次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2、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区内工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设备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按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予以资助。

3实施节能减排。年度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含)的企业每年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对当年完成目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和能管员50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培育目标:着力优化产品出口结构,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内资和外资并重,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奖励办法:

1、鼓励加快外经贸发展。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09〕4号)文件执行。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以商引商,促进产业链招商。对由境外企业、境外自然人投资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总投资超1000万美元(含)的外商投资项目,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累计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和跨国公司投资的研发中心、经济总部及重大内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重点扶持。

六、实施人才战略

培育目标:积极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在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鼓励通过设立创业服务机构、留学生创业园等,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开发区投资创业。

奖励办法:

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大力吸引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到开发区创业创新。设立开发区海内外英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对通过市综合评审引进的项目,凡落户开发区的,根据《金华市海内外英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金人才办〔2010〕2号)文件给予配套资助。

2、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与海外人才、智力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对于企业自行聘请国外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和项目合作的,在金华市政府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再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按专家在金实际工作时间,7-20天资助5000元,21-40天资助1万元,40天以上资助2万元。

3、鼓励硕士以上留学归国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开发区范围,创业团队到位,企业正常开展经营和技术研发的,工商注册费用全额补贴。创业项目经入园评审进入金华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给予5万元的创业资助。

4、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凡在大学生创业基地创办的大学生初创企业,工商注册费用全额补贴,50平方米内研发办公用房二年内租金全免(或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贴),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贴息,优秀大学生企业优先进入科技孵化器孵化。

5鼓励培养引进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参加由市政府和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各类省内外人才招聘活动,对参会企业展位费给予每年不超过二次的全额补助。当年引进3名以上硕士(或副高)人才,并与人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且科技创新成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在引进次年(需满一年以上)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博士(或正高)、硕士(或副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和1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其中引进当年兑现50%,另外50%在三年后兑现;属柔性人才引进范畴且在企业服务满二年的高层次人才,分博士(或正高)、硕士(或副高)一次性1万元和5000元的资助。

6、开展院校深度合作,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建立金华高新IT学院(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IT学院)。鼓励IT学院为开发区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对每个订单班(班额25人以上)每学年给予2万元的资助。开发区企业吸收IT学院应届毕业生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对IT学院按每个毕业生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当年接收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鼓励开发区企业与IT学院共建实训基地、实验室,对新建实训基地、实验室的,按新建数量每个奖励2万元(其中IT学院和企业各奖励1万元)。

7凡在金华开发区投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业主及企业从外地引进的高级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工、硕士学历以上人才),其子女的小学、初中就学,由管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学校,并享受本学区学生同等待遇;上年企业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或实交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副总(任期满一年以上)可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七、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税收关系纳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范围的企业。投产企业的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实交税金的50%。单个企业(不包括个人奖励)享受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80万元。

对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环保事件、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要求、统计报表不按时上报及少报漏报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本意见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局、组织劳动人事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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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意见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