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3-10-11 00:00:00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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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开发区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上规”),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的若干意见》(金政办发〔201340号)精神,经管委会研究,现就开发区“小上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持续发展”原则,以年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以提升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执法,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2013年力争实现“小上规”企业25家以上。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金政办发〔201340号文件规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以上年实缴税款为基数,三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给予优惠,第一年按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5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30%给予奖励。

2.经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第一年减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减按50%征收,第三年减按70%征收。

3.经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

4.经财政、人力社保、地税部门批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三年内给予优惠,第一年减按应缴部分的30%缴纳,第二年减按50%缴纳,第三年减按70%缴纳。

5.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6.优先享受开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相关扶持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和公共服务

1.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和现有工业厂房等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对“小上规”培育企业扩大生产所需的土地、厂房和电力等要素资源给予优先支持。

2.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为小微工业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拓展、法律及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四、明确职责分工

1.成立开发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开发区“小上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开发区“小上规”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

2.经济发展局要加强对小微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协助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完善小微工业企业创业培育促进机制;建立“小上规”动态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推动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加强调查统计,及时将发展势头好、后劲足,基本具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小微工业企业纳入统计预报平台,并主动做好“小上规”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3.招商中心要加大近年新入园工业建设项目的推进,督促竣工企业早投产、投产企业早上规,并将投产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经济发展局。

4.各乡(街道)要开展小微工业企业名录库的统计调查,对辖区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及时上报给经济发展局纳入培育库;对成功升级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入库审批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努力完成“小上规”年度目标任务。

5.江南地税分局、开发区国税分局要及时为“小上规”企业做好税务登记及税务指导等相关工作,依法填报有关数据,并定期提供给经济发展局。

6.其它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为“小上规”企业营造一个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督查考核

1.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经济发展局、江南地税分局、开发区国税分局要按季将新增的“小上规”企业名单、可纳入“小上规”培育企业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部门也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执法监管。国土资源、税务、电力、环保等部门要强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对占用和消耗资源较多的小微企业,加强执法督查力度,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上规”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3.强化考核检查。管委会把“小上规”工作纳入对各乡(街道)、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执行期间,中央、省、市有关“小上规”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扶持。

本实施意见从2013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