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13-02242

  • 文件名称: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13-10-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13-10-12 00:00:00 来源: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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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级标准

    1.4  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3预测与预警

    3.l  预警预防行动

    3.2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人员集结

    4.4应急联动

    4.5应急结束

    5附则

    5.1责任与奖惩

    5.2应急演练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分级标准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

     I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III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IV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汇总事故信息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各部门、各乡(街道)处理事故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事故信息归口管理及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开发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公安机关,做出应急救援具体措施和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人员畅通;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对被困交通工具内无法逃生人员进行施救;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认伤亡人员身份。

    (3)公用事业处:负责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破损的公用设施进行及时清理和修复。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破损的中央护栏进行及绿化苗木进行清理和复原。

    (4)社会发展局:负责协调民政部门,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方案,指导、督促抚恤、救济经费的发放工作;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与卫生部门协调确定主要救治医院,提供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医疗救治,统计人员伤亡详细情况。

    (5)财政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

    (6)建设环保局:负责协调安监部门,处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7)交警直属一大队: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并协助及时抢救危重伤人员,疏导交通。

    (8)江南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维持秩序,并协助各部门展开工作。

    (9)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协助实施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防机制,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强化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制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

    3.2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开发区指挥中心接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警后,立即上报就近交通警察及辖区公安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到达现场的交通警察和辖区公安民警要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迅速展开救援工作。管委会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将现场情况立即报告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

    4.2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开发区应急办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开发区应急办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启动相关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人员集结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要在30分钟内,赶到开发区大楼。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人要迅速带领所属人员及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展开处置工作。

    4.4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控制组:由开发区应急办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及救援进展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报告等工作;与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2)抢险救护组:由开发区应急办负责,江南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车辆赶赴现场,及时抢救、转移伤员和周围群众;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受到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紧急抢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治安警戒组:由交警直属一大队牵头,江南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搞好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扑灭火灾,排除险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积极参加救护、事故调查及评估、保险理赔等工作。

    (4)环境监测组:由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气象、环境污染程度、周边地区重大危险源及建筑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检测和评估,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5)处置保障组:由开发区安监局牵头,财政局、建设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经费、车辆、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开发区社发局牵头,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地街道、社区参加。负责转移安置受道路交通事故影响的群众;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解决临时吃、穿、住问题;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对事故伤亡人员,按规定理赔。

       (7)事故调查组:由开发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4.5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附则

    5.1责任与奖惩

    (1)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