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13-02247

  • 文件名称:

    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13-10-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13-10-12 00:00:00 来源: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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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目    


    一、开发区火灾事故处置流程图................. (1)

    二、1、指导思想.............................. (2)

    2、处置原则.................................. (2)

    3、组织机构.................................. (3)

    4、预警...................................... (4)

    5、指挥与协调................................ (5)

    6、应急结束.................................. (5)

    7、灾后处置.................................. (6)

    8、附则...................................... (6)

    三、开发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联系号码  (7)

    四、开发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消防联系方式 (8)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开发区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坚持“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金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消防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雉应急与平时的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1、总指挥部

    总指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江南分局领导、江南消防大队大队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婺城区供电局、建设局等单位领导。

    职    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灭火抢险救援力量。

    2、处置救援组

    组 长:江南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江南消防大队官兵

    职 责: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情况变化,采取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相关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

    3、警戒组

    组长:江南公安分局领导

    成员:交警、巡警、治安、武警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控制进出警戒区人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成员: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婺城区供电局、开发区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劳动人事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自来水公司、新闻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及其它重型工具等物资供给、发布火灾信息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社会发展局局长

    成员:市中医院、文荣医院、市第二医院。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6、专家组

    组长: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员: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职责:负责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7、事故调查组

    组长:江南公安分局政委

    成员:经济发展局、江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工作,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

    四、预警

    1、报警。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个人应在及时采取自救的同时,将火灾现场有关情况报告市1 1 9通信指挥中心(通信室)。

    火灾事故报告内容包括: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是否有人员被困、火势情况、报警电话、报警人姓名等。

    2、接警。由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信室)受理,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信室)应保证2 4小时不间断值班。在受理火警时,要根据报警情况认真做好文字、录音等详细资料的记录,发出出警信号并向上级报告。

    五、指挥与协调

    1、发生火灾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迅速调集力量,加强第一出动,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运用战略战术,有序地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3、当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共同参加灭火与抢险救援战斗时,应由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实施统一指挥。

    六、应急结束

    1、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

    2、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火灾现场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下达各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的命令。

    3、应急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七、灾后处置

    1、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相应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灾害处置小组工作。

    2、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阔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3、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负责火灾事故刑事立案侦查。

    4、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现场勘查,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八、附则

    1、本预案由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