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大学生村官电商创业富民“百人计划”实施意见

日期:2014-06-09 00:00:00 来源:​管理员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电商换市”,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积极投入电商创业,大力助推强村富民和网络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学生村官电商创业富民“百人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计划用3年时间,全市培养100名左右大学生村官电商创业领军人才,影响带动一批农(居)户加入到电商创业队伍,推动培育一批电商创业示范村(社区),更好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和网络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二、对象与条件
  申报大学生村官电商创业领军人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大学生村官创办或领办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并负责日常运作管理;
  2、大学生村官领办电商创业项目的,须培训并带动30户以上农(居)户参与电商营销或创业活动,积极推动村(社)组织发展电子商务和相关产业;
  3、大学生村官创办电商创业项目的,年营业额须达100万元以上,规模和业绩在大学生村官同类创业群体中较为突出。

  三、评定方式
  1、申报。年初,由大学生村官制定创业项目计划书,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上报到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拟定一批支持对象。
  2、评审考核。年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网络经济局、市金融办相关人员组成评审考核组,对拟支持对象创业项目计划书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综合评定后提出正式培养支持对象。
  3、公示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予以表彰。

  四、扶持举措
  创新政策和服务机制,重点在资金、培训、指导等方面加强扶持。
  1、市本级已经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大学生村官都可同等享受。
  2、评审考核后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3、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辖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开设大学生村官创业小额贷款品种;给予30万元额度和两年以内50%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的财政贴息(展期不贴息)。
  4、对于市区大学生村官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的,除享受《关于扶持市区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外,市区大学生村官在所在乡镇(街道)租赁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可同等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5、引进电商服务第三方机构,提供网店托管、推广营销、店铺装修、产品拍摄(美工)、物流配送、客服外包、支付等配套服务;
  6、组织电商企业家导师结对指导,开展大学生村官电商“全员培训”,重点对电商创业领军人才进行提升培训,组织赴先进地区和企业学习考察交流等;
  7、鼓励大学生村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电商创业,在创业时间上给予支持,并按照创业便利原则在任职村调整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8、在推荐入党、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官等推优评先方面作为重要依据,大学生村官量化积分综合评价予以加分;

  五、其他
  1、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意见所指大学生村官包括在岗大学生村官和离岗自谋职业三年内的大学生村官;
  3、本意见涉及的资助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级负责,市区(含婺城、金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的,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县(市)的,由当地财政承担。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