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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汤溪镇里朱垅自然村拆迁安置桩基地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02-09
主动公开

朗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汤溪镇里朱垅自然村拆迁安置桩基地基建设工程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高畈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高畈村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约 30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150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A户型6户,B户型8户,C户型7户,D户型3户,E户型6户。本次招标只针对该安置桩基地基施工招标,主体结构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基础由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高畈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建设,基础以上部分由村民自建),以基础施工图为准(详见招标控制价)。
2.3 工程建设地点:经一路以西,汤溪镇里朱垅自然新村;
2.4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按金市建建〔2013〕148号要求执行);
(6)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并做出标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8)按本招标公告第3.6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其他:1、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2、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半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 2015年 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 11:00 时,下午 14:00 时— 16:30 时(北京时间)。
7、报名地点: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1楼
联 系 人:郑元革 钱丽宣 联系电话: 18967983587 89155052
8、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9、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82376493
招 标 人: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高畈村经济合作社 | 代理机构: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高畈村 |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州街55号龙源大厦9楼 | ||
联 系 人: 陈俊生 | 联系电话: 13957969616 | 联 系 人:郑元革 | 联系电话:18967983587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传 真:82135126 | 邮政编码: 32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