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15-04889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公告

  • 文件名称: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15-04-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5-04-20 00:00:00 来源:开发区新闻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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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发区各级党(工)委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同级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下级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责任内容

    (一)党(工)委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1.坚持问题导向,年初各级党(工)委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回顾总结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和每个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每季度各级党(工)委要召开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工)委每年都要研究制订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3.坚决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和教育,在党员干部中普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7.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

    8.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各类腐败的发生。

    9.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

    10.督促党(工)委工作部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督促下级党(工)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项重点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11.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2.认真抓好上级党委、纪委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上级在面对面听取报告后或书面报告后提出的意见建议,各党(工)委要在1个月内向上一级纪(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方案,每3个月书面报告一次整改进展情况,下一年度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时要全面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内容

    1.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

    2.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

    3.全面掌握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季至少听取一次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季至少听取一次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4.坚持“抓早抓小”,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谈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问题。

    5.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认真贯彻执行“一把手”不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8.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9.率先垂范,当好表率,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职责的具体内容

    1.根据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推进分管范围内源头治腐,指导分管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班子成员每年专题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度向党(工)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4.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约谈提醒。

    5.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三、完善制度

    各级党(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具体化、常态化。当前,要重点完善以下十项制度:

    (一)完善学习制度。各级党(工)委要定期组织本单位(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上级精神,明确相关要求。

    (二)完善分析制度。各级党(工)委要每季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廉情分析报告,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三)完善落实制度。各级党(工)委要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主体责任各项重点任务。坚持和完善项目化工作法,各级党(工)委每年年初要制定文件,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逐一细化量化,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预期成效和完成时限等,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四)完善汇报制度。各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季至少听取一次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五)完善报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各级党(工)委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分别向上一级党(工)委、纪(工)委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主体责任分管与牵头工作落实情况。

    (六)完善约谈制度。各级党(工)委对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对开发区纪(工)委转来的有关所属党员干部一般性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问题反映,一律转呈党(工)委主要领导或委托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和当事人约谈,约谈后由被谈话对象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由负责谈话的领导“签字背书”后回复。

    (七)完善巡察制度。健全问题导向机制,提升问题发现能力,成立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适时开展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重点对各单位(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

    (八)完善述责制度。每年3月份前,开发区纪工委要召开专题述责会,组织开发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科室主任等,逐个当面听取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责。同时选择一些重点机关部门进行面对面述责。

    (九)完善评议制度。实施述责当场评议,全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科室主任针对述责内容,当场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并根据履责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评价意见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工作考核内容。 

    (十)完善问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上级党(工)委、纪(工)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研究部署、不督促落实,未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工)委、纪(工)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的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工)委、纪(工)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