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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7〕21号)文件精神,开发区财政局组织开发区范围内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组织形式
(一)检查对象。2017年6月底前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开发区财政局报备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审核、制度建设、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代理记账业务的执业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延伸部分服务业(商品流通及技术服务)代理记账客户。
(三)组织形式。本次检查工作采取代理记账机构自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开发区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组长:厉小华,副组长:吴伟鸿,成员:郭敏、潘雪芬、程美、张幸。
三、检查步骤
(一)代理记账机构自查阶段。
各代理记账机构针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7月25日前准备好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开发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9155075,联系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
(二)现场检查阶段
现场检查工作由开发区财政局统一部署,核查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核查时间由检查小组提前2个工作日电话通知代理记账机构和延伸抽查的客户名单。
(三)整改总结阶段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开发区财政局下发整改意见。各代理记账机构根据财政部门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开发区财政局。9月20日前将全面完成检查工作。
四、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清单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设立后到财政部门备案资料、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材料、向财政报送的年度备案资料。
(二)专(兼)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管理内控制度等资料。
(四)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凭证。
(五)延伸抽查的代理记账客户2016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凭证,完税资料等。
(六)自查报告(附件1)。
(七)声明书(附件2)。
(八)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九)代理记账机构自查表(附件4)。
(十)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清单(附件5)。
附件:1.自查报告(模板)
2.声明书
3.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4.代理记账机构自查表
5.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清单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