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18-05253

  • 文件名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饮用水水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18-03-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饮用水水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日期:2018-03-06 09:04:19 来源: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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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开办〔2017155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饮用水水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印发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警、控制和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开发区实际,在《金华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事件分级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开发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保分局负责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保分局可报请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或根据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指示,成立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开发区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成员单位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发展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新闻宣传中心、江南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江南消防大队、开发区交警大队等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为:

    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车辆保障。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调查。负责对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及损失进行调查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参与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处置及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森林火灾导致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开发区水域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及预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根据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重大水利工程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度所辖水利工程的引水、配水;负责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文监测资料,进行水文状况分析;参与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工作。负责渔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协调渔业污染引发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水产受污染情况及损失进行调查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经济发展局参与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抢险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办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重点项目和预警、预测工程的立项审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环境应急处置开发区经费。

    社会发展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负责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发区域及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对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导致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提出应对措施;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公众身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责令其停止供水;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为乡镇(街道)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导致的公共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评估。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

    建设局: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因建设工地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其他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主城区供水安全应急处置提供保障;配合完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组织建设备用水源,并保证在发生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备用水源可正常使用;根据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督促供水企业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照权限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主要负责公共设施保障、事故处理后的城市面貌恢复工作;并协助江南公安分局维持事故现场秩序;配合开展现场洗消、警戒工作;必要时,积极配合管委会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新闻宣传中心: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畅通发布渠道,负责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舆论引导。

    江南公安分局:参与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国土分局:指导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地理信息供决策。

    环保分局:牵头制定、修订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事件等级建议;根据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调查处理和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指导现场处置工作;按规定报告和通报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视情上报市环保部门;成立环境应急专家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江南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开发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和相关水上设施及码头、港口污染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参与影响到饮用水水源的突发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工作。

    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可增加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开发区职能部门不具备的技术手段,各部门须组织、动用对口的市本级职能部门所拥有的技术手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工作分工,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7个工作组。各工作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污染处置组:由环保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江南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协调公安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应急监测组:由环保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国土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水体、土壤和大气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医学救援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成员单位由环保分局、医院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对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应急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江南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及相关企业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统筹规划开发区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新闻宣传组:由新闻宣传中心牵头,成员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稳定组:由江南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调查评估组:由环保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江南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二)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是本区域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做好本区域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领导工作,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环境应急专家组

    环保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成员的维护和动态更新。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涵盖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化工、生态、水利水文、防化等专业领域。

    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环境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规划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术的进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处置办法、损失、生态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根据开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处置、保障等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等。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信息监控

    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收集开发区发生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以及发生在辖区外有可能对开发区的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1. 环保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数据等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3. 社会发展局负责由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引发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4.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由森林火灾导致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及饮用水水源地出现死亡畜禽、出现大面积死鱼等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负责水位、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环保分局;对较大以上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预防工作

    1.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开发区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2. 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环保分局要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负责掌握饮用水水源周边的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等情况,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开展重点污染源、危险源的风险评估。针对重点污染源、危险源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设施和装备。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危险源日常监管。负责掌握饮用水水源周边的危险源分布、危险化学物质种类和存储数量等情况,建立危险源动态信息库。

    3)社会发展局要加强水源性致病病原体的预防监控工作。

    4)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要重点加强死亡畜禽的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对流域枯水期的预测预报工作以及饮用水水源周边森林防火工作。

    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安全出现问题的异常信息及时报至环保分局,确保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三)预警及措施

    1.预警分级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对可以预警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事故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规定执行。预警发布的流程及其他事宜按照《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5153号)规定执行。

    2.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控、收集信息,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蓝色)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授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发布,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及Ⅰ级预警(红色)要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或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重新发布或上报市政府,由上级政府重新发布。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各级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开发区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或直接向“110”报警电话报告。

    开发区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进行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对于较大以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及时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送。

    2.信息通报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开发区环保部门。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开发区环保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保部门,并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

    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

    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启动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开发区政府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申请,由上级政府做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开发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先行处置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报告情况。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2.设立现场指挥部

    接到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对于一般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

    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响应、级响应和级响应),由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市政府,执行上级政府相关指示。

    3.响应措施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单位或生产经营者不明确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或生产经营者,确定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采取拦截、吸附、收集、导流、疏浚以及调节水库下泄量等措施控制污染,消除、降低污染程度。

    对于极端水文条件造成的流域性或局部性水质超标,采取临时性禁止、限制水污染重点源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对这些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2)保障应急供水。环保监测部门、供水企业加强水源地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适时采取有效的深度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质达到供水标准。

    在发生级突发事件造成供水困难或停水时,立即采取启动备用水源、跨流域调水、应急储水、加大自备取水、对用水大户实行限制性供水、派送供水等应急供水措施。

    3)水质模拟分析及监测。

    4)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饮用水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信息发布

    通过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对于较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发布。

    对于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可由金华市政府发布。

    (四)响应终止

    1.终止条件。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2.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责任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开发区管委会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五、后期工作

    (一)损害评估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应当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政府报告,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

    (二)事件调查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开发区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开发区管委会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地方财政应当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给予有力支持。

    (二)物资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三)通信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四)人力资源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完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五)技术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建立互联互通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决策科学性;加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建设,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七、监督管理

    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根据职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和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以及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按照本预案自身职责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由环保分局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如因饮用水水源管理、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导致部门职责、应急资源体系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环保分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开发求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保分局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