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金开人才领〔2018〕1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金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金开党字﹝2017﹞44号)和《金华开发区专业技术尖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金开党字﹝2018﹞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区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第1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1.选拔的范围:凡在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参加工作两年以上、选拔后在开发区服务期不少于五年的各领域专业人员,均可参加首批开发区拔尖人才的选拔。担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且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2.选拔的对象:包含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社会工作、农业农村等行业,涵盖学术、工程、技术、技能、管理等类型在专业领域达到开发区领先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3.选拔的名额:参照开发区人才总量基数,结合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本次拔尖人才选拔名额确定为10人。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近年来专业技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在各自专业领域起到带头人或领军人物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的;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的;
2.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社会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开发区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的;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在开发区外有较大影响;为开发区“全面小康、浙中崛起”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的;
4.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公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1.公告。在开发区官网( www.jhk.gov.cn)公告选拔范围对象、条件、方法、程序和结果,提高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2.推荐。推荐人选采取单位推荐、社会团体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属单位负责,个人自荐者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开发区人才办。
被推荐对象要求提供《金华开发区拔尖人才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打印件及电子稿),并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A4纸)。推荐表电子版可在金华开发区网站下载。
3.初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上报材料涉及的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知识产权等有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建议名单。
4.评审。由党工委人才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对推荐对象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复审。
5.考察。由党工委人才办联合相关部门对评审入围对象进行面谈、考察,并征求信访、公安、计生等部门意见,提出拟入选名单。
6.审批。拟入选名单提交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
7.公示。新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表彰。新入选名单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发文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选拔时间和要求
选拔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6月-9月。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严格按照选拔条件程序,荐贤举才,确保质量,认真做好首批开发区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相关推荐材料于7月25日前报党工委人才办(联系电话:89150358,电子箱: jk89150358@163.com)。
附件: 1、金华开发区首批拔尖人才初步人选汇总表
2、金华开发区拔尖人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