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房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4-17 10:45:00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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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寓式安置房分配

实施办法

 

为确保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征迁公寓式安置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规定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可供安置房的户型及数量为基础,以各村(社区)为单位,采取公开抓阄的方式,确定出各安置户安置房的楼幢、单元、房号。分房程序与结果由公证处公证。

二、成立分房领导小组:管委会成立以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分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安置房源、安置资格审查、安置方案的审核等。分房领导小组成员由所在乡街、征迁办、农居中心、江南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本着谁拆迁、谁安置和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安置所在乡街成立分房工作小组,负责安置房分配方案的制定,根据经分房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的安置房分配方案具体组织安置房的分配工作,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配合实施安置房的分配。安置房分配方案包含安置房源、分房对象、分房时间、分房地点、分配办法等内容。

四、明确安置房源: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在通过安置房综合验收后,及时统计幢号、房号、套型、套数、建筑面积,以及附房、阁楼、车位等,并将该批次的房源列入数据库,统一移交给分房领导小组作为安置房源,由分房领导小组启动分房程序。

五、分房对象再审:分房领导小组根据能提供的安置房套数、建筑面积总和,结合安排本次安置户和安置人口的总数,确定分房对象的资格及范围。不足以全部安置的,可通过摇号确定。对参加本次安置房抽签的安置户(安置户为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示无异且已缴纳安置房款的对象),由分房领导小组进行再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安置价格、安置协议签订情况等。公示时间7天。

六、分房程序:

(一)确定抽签资格

经分房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并公示后的安置户(分房对象),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均有参加本次安置房抽签资格。每一户被拆迁户,仅可指定1人参加安置房抽签。1.原则上由被拆迁人(即户主)凭身份证参加抽签并确认抽签结果。2.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抽签的,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村(社区)干部(不少于2人)见证,并在规定时限前连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分房领导小组审核留存。委托情况视情公示。抽签当日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参加抽签并确认抽签结果。3.被拆迁人已去世的,由其家庭人员共同协商一致推荐一人参加,并须有书面推荐书(推荐书应当载明全体推荐人与逝者的人身关系)。推荐书应由村(社区)干部(不少于2人)见证,并在规定时限前连同全体推荐人及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分房领导小组审核留存。抽签当日被推荐人凭身份证参加抽签。

(二)确定户型组合

根据每个被拆迁户已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约定的安置面积,结合现有的安置房房源情况,以被拆迁户为单位,通过征求意见后确定户型组合方案。方案实施由分房领导小组组织,村委随机选举两名群众代表监督,在公证处公证、纪工委监督下,每个拆迁户依次抓阄,确定出每个被拆迁户安置房的户型组合。

    (三)确定房屋归属

1.以户型为单位按照两个轮次抓阄。第一轮抽取“顺序阄”,即在盒内放置顺序号签标,号码从001-XXX。被拆迁人按签订协议顺序抽取顺序号,盒内对应的号码就是该户的顺序号,在本轮抽签结束后,对未抽签的被拆迁人再次按协议顺序叫号,经三次叫号后仍不抽签的,视作放弃抽签资格。对放弃抽签资格的被拆迁人安置户的抽签顺序号由分房领导小组委派指定工作人员代抽。第二轮抽取“安置房房号”。即在盒内放置安置房房号签标,被拆迁人根据顺序号叫号进行抽签,抽出来的安置房房号对应的房屋为该安置户的安置房,叫号三次后仍然无人应答,依次叫下一号,在本轮抽签结束后,对未抽签的被拆迁人再次按抽房顺序号叫号,经三轮叫号后仍不抽签的,视作放弃抽签资格。对放弃抽签资格的被拆迁人安置户的安置房房号由分房领导小组委派指定工作人员进行代抽。

2.整个抽签工作完成后,分房领导小组应当场公布抽签结果,并在分房现场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抓阄凭据,并将分房结果反馈给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

3.参加本次分配高层、小高层的安置户,凡安置占地面积在50及以上的户可享受一个优惠价的车位,车位价格按市场价的50%计算;车位位置选择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抓阄确定。其他余下车位一律按市场价销售。在规定期限内,安置户可按车位配比优先购买。

4.抓阄凭据由安置房分房工作小组制作,抽签过程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七、安置房结算、交付:

1.被拆迁户主抓阄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结算通知、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按指定时间到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安置房结算,缴纳应付(收)房款。结算完成后由分房领导小组发放《安置房交付通知》。

2.被拆迁户凭《安置房交付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入户手续,领取入住须知,同时验收安置房,验收完毕后由物业公司交付钥匙。

   3.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由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办理,办证各项税费由安置户支付。

 

 

 附件:安置房价格结算办法

 

 

附件

安置房价格结算办法

1.安置房结算单价,按《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意见》执行。多层公寓以2、5层为基准价,3、4层适当增加,1、6层减少;小高层以6层为基准价、高层以10层为基准价,向上逐层递增,向下逐层递减。阁楼安置单价另行结算。

2.根据安置户型最接近的原则,实际分配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以户为单位超出部分在8以内(含8),超出面积部分按评估价的80%收取房款,超过8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原则上每户不超过8㎡)。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安置不足部分按市场价80%向安置户支付款项。

3.相关费用结算:

1)由安置户缴纳天然气初装费、预存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2)物业管理费与电梯运维费按小区管理统一执行。

3)安置房面积(含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4.安置房的每套房屋单价及房款总价由智园置业负责测算,并报分房领导小组审核。

5.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