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开发区消防隐患举报投诉方式

日期:2019-07-25 09:21:01 来源:​中国金华门户网站 作者:​江南消防大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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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为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回应广大群众的期待和诉求,现将举报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或擅自停用的;

  (二)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违反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厂房和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六)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八)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或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九)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十)其他火灾隐患或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二、举报条件

  (一)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事先未被消防部门掌握;

  (二)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罚的;

  (三)举报人系非专职从事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且为第一举报人;

  (四)举报对象限于实名举报。

  三、举报受理及方式

  消防安全举报受理形式为电话、来信、网络、当面陈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义务向消防部门举报火灾隐患,并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以及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有关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相关证明材料、重要证据或其他调查线索。举报电话为9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