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19-05309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19-07-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05 16:58:40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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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已由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项目代码2019-330700-46-02-008315-0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4442.07万元,工程直接费用为 38375.62 万元。金华市宾虹西路830号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内。秋滨污水处理厂四期新建规模为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同时完成一、二、三期24万吨/日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项目建设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830号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内

    服务期: 按工程时间节点最后一个施工合同工期另外加三个月(保修期内如工程有质量缺陷需做好相关监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项目质量目标:   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4442.07万元,工程直接费用为 38375.6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24929.34万元,工艺设备费用约13446.28万元。

    2.2 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本项目拟派总监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人员状态须为“未锁定”或无查询信息。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总监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未因项目监理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未因项目监理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3.9项目总监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193月至20195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75日至 2019 729 17 00 分前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http://www.jhk.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支付)。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7309 30分,地点为金华市双溪西路 620 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 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jhk.gov.cn/ )上发布。

    6.2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79-89155052

    7. 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82376493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15

    办公地址: 金华市婺州街 55 号龙源大厦9楼西面

    联 系 人: 刘剑

    联系电话:13958483573

    联 系 人: 许俞利

    联系电话:18267923610

    传    真:

    邮政编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 号)四楼办公室办理 CA 锁开发区模块扩充(咨询电话:0579-83180571, 才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