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0-11077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公告

  • 文件名称:

    金华开发区“邻里中心”“3+X”“三个标配”社区服务综合体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文件字号:

    金开办〔2020〕106号

  • 成文日期:

    2020-09-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开发区“邻里中心”“3+X”“三个标配”社区服务综合体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20-09-10 14:48:12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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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开发区“邻里中心”“3+X”“三个标配”

    社区服务综合体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优化社区公共空间、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方式,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 号)、《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8】33 号)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区块)社区管理用房布点规划》等精神,现就推进开发区社区服务综合体分级分类和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社区服务综合体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属地居民步行可达距离为半径,结合金开服投“邻里中心”建设,将其分为 “邻里中心”“3+X”“三个标配”三类建设。

    “邻里中心”是指不仅配备银行、超市、邮政、餐饮店、洗衣房、美容美发店、药店、文化用品店、维修店、社区活动中心、净菜场、卫生所等 12 项必备便民服务功能,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服务,还包含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方面活动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系列属于公益方面服务的社区服务综合体,辐射范围为居民步行 10-15 分钟。

    “3+X”是指在三个标配基础上,根据社区居住人口特色和实际情况,增加部分“邻里中心”功能的社区服务综合体,辐射范围为居民步行 5-10 分钟。

    “三个标配”是指标配一个管理服务中心、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社区康养中心,满足社区党群服务、惠民服务、组织培育、公益志愿、文体活动、学习教育、居家养老、残疾康复、卫生康养等基本功能的社区服务综合体,辐射范围为居民步行 5—10 分钟。

    各乡镇(街道)、社区具备基础条件的,要立足居民需求,根据建设标准,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培育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引导民主协商,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备、服务优质的新型社区服务综合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特色发展。根据《开发区(江南区块)城市社区服务用房规划》明确的二环内“邻里中心”“3+X”“三个标配”等三类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数量、规划选址、用地规模、建筑规模与建设计划,在开发区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社区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基础、居民服务需求等情况,统筹考虑规划中确定的更新改造、配建、独立选址新建等三种建设方式,建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模式,形成多样化、差异化、特色化的建设格局。

    (二)坚持绿色集约,立足居民需求。按照在规划用房选址上需满足居民 5-10 分钟步行距离,并与公园广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交站点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有机结合,为居民提供充分的开放空间,提高社区服务综合体的便利性、可达性与共享性的原则,完成规划选址,并分级分类制定建设实施计划。

    (三)坚持公共开发,提倡专业运作。开发区社区服务综合体原则上采取“政府提供硬件,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方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提供居民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综合体运营和管理的公益性、专业性、可持续性。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新阵地。根据开发区江南区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现状与发展需求,社区服务综合体分为“邻里中心”“3+X”“三个标配”三类建设标准,分别对应不同的设施配建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开发区(江南区块)社区用房规划控制及实施计划表》(见附件 1)及时制定各自街道、社区的建设方案实施计划。对原有服务设施面积已达标,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的,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进行功能整转,不再另行动工建设;对公共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的,应与周边规划的体育、公园、商业及其他生活服务配套用地相结合,遴选符合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标准的地块,通过规划新建、改扩建、小区配建等方式,建设若干与住宅用房相分离的独栋综合服务体用房,并通过建筑底层架空开放等形式,创造充足开放共享空间。具体建设要求参照《开发区各类社区服务综合体基础设施规划配置参考标准》。

    (二)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各类社区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全科社工”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厅、居民会客厅、综合治理警务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议事会、社区调解室(心理驿站)、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多功能文体活动室、社区图书馆(含电子阅览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残疾人之家等,并根据居民需求,自行增加部分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结合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文化家园、卫生服务站、警务室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倡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空间共享,逐步实现党群服务、便民服务、协商议事、组织培育、养老照料、文化体育、健康休闲、公益志愿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集成共享。除社区标配功能外,凡在“邻里中心”类社区服务综合体中已经具备的功能设施,周边社区可不再重复配置。

    (三)优化社区服务项目。各类社区服务综合体要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通过提供高标准的公共服务项目,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服务内容涵盖党群服务、惠民服务、协商议事、就业创业、组织培育、公益志愿和个性化服务等“6+X”类。其中,党群服务是指发挥城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促进市、区共建单位党员与社区党建有效联动,组织居民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引领群众自治等;惠民服务是指事项办理、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养老照料、助残康复、扶贫帮困、幼儿托育、青少年成长、教育培训、卫生医疗等各类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政务性、福利性和公益性服务;协商议事是指建立协商共建机制,加强对居民协商的组织领导,提供各类协商活动的参与平台与相关资源,调动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就业创业是指为就业困难人群提供失业救助、职业介绍等服务,以及面向全体居民开展的创业培训、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组织培育是指搭建小微社区组织孵化支持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提供办公设备场地、技术支持、资金协助、系统培训等扶持;公益志愿是指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建立社区时间银行和贡献积分等制度,支持社区公益、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提升社区公益能力和品质;个性化服务是指针对社区某类特殊群体或个体的个性化需要,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开展的社区服务。

    (四)培育和管理运行主体。各类社区服务综合体提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间机构运作、第三方监管”的社会化运作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综合体运营,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运营具体要求。承接综合体运营的社工机构(社会组织)派驻专职社工和服务人员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完善和提升综合体各项功能发挥。其中, “邻里中心”类社区服务综合体派驻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 3 名,“3+X”类社区服务综合体不少于 2 名,“三个标配”类基础社区服务综合体不少于 1 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开发区进行协调。发挥开发区社区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各类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补助标准。开发区设立服务综合体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建、租用或置换公共服务设施的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开发区财政资金、省市福彩公益金及其他资金组成。完成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且符合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支出提出补助申请,经开发区财政局和社会发展局审核后,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也要整合可用资金,加大对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运营不正常、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调减直至收回补助处理。

    (三)强化要素保障。开发区已将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通过规划审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社区布局相关专项规划中予以保障,各相关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合理处理好社区公共服务与商业之间的互补关系,促进开发区(江南区块)全域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持续发展,实现基本业态功能集聚;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社区服务综合体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建议通过委托市场化运营主体,通过商业化运营模式供给社区服务经费支出;鼓励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形式,依托社区服务综合体开展各类社区服务;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团组织,引导附近社区、物业、业委会、机关单位、各类志愿者等参与管理和服务。

    (四)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开发区各类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模式,营造各乡镇(街道)“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优质社会组织资源流向社区公共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品质。支持各乡镇(街道)在《开发区各类社区服务综合体规划配置参考标准(试行)》基础上,结合实际补充完善。通过扶优扶强、典型示范引导,逐步完善标准,为全面推动开发区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树立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