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19-0002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南苑小学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19-11-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南苑小学

    朗读

  • 机构名称:金华市南苑小学
  • 联系方式:0579-82395505
  • 办公地址: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苑路24号
  • 办公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00(法定工作日)
  • 机构职能:

    金华市南苑小学

     

    一、基本情况信息:

    1.详细地址:金华市广苑路24号;

    2.所在区:金华开发区;

    3.邮编:321017;

    4.学校性质:公办;

    5.学校类别:小学;

    6.办学规模:现有教学班54个,在校学生2554人,在校教职工139人;

    7.主管部门: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8.联系方式1)电话:0579--82373992

    2)学校微信公众号

     

    9.学校介绍

    金华市南苑小学简介

    金华市南苑小学创办于1991年,坐落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苑路24号是开发区成立之初配套建设的第一所学校。2023年秋季,学校进入了北区(南苑小学校区)南区(南苑中学校区)一校两区、分段办学”的新阶段54个教学班级,2500多名学生122名教师其中省特级教师1名,省师德楷模1名,省春蚕奖1,省教改之星8,浙派名师培养对象3,各级教坛新秀19名

     

    学校发展以“未来学苑、群星闪耀”为愿景,以“践行全人教育、驱动终身发展”为使命,实现“身心完整、自主管理、目标进化”的价值观。最终实现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自信乐观的人、一个能自我指导的学习者、一个能为他人考虑的公民、一个积极向上的爱国者”。

    全体教师秉持“创一流名校、育一代新人”的宗旨,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架构了以“真善美”为经、“国家基础性课程、地方综合性课程、校本拓展性课程”为纬的“一点二阶三维”课程体系基础学科关注教材知识和文化涵养,社团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序列方式普及“一二三四五”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一辅”,心理辅导讲究适应性,应时、应人、应事;“二承”,传承红色基因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蕴含思政味;“三节”,科技节、体育艺术节三大校园节凸显竞争性;“四仪”,入学印象、入队憧憬、集体生日、毕业回放,四大成长季充满仪式感;“五行”,“非常有爱心、非常有礼貌、非常爱读书、非常爱干净、非常爱劳动”彰显生活化。“莲心”班主任工作坊深含五重意义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艺术教育特色单位、全国红旗大队、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学校、浙江省教科研先进集体、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金牌学校、浙江省书法教育实验基地学校、浙江省少先队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浙江省行风建设先进集体、浙江省首批“清廉学校”示范校、金华市首批示范性学校、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金华市文明示范校园等诸多荣誉,以令人信服的教育质量,赢得良好的社会口碑。

    凌霜不肯让松柏,作宇由来称栋梁。南苑小学犹如一片楠园,每位南苑学子都是珍贵的楠木种子,助力学生积蓄向往阳光的“向上”力量,拥有扎根沃土的“向下”厚实。在这里,汇聚一切美好,在这里,一切智慧为学生而来,在这里,让每一个孩子都能闪耀属于自己的光芒!

    二、收费情况信息:

    1.收费项目:伙食费;收费标准:10元/餐;收费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监督电话:0579-83218262 0579-89150115

    2.收费项目:托管收费标准:600/生·学期;收费:《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金开减专班〔2021〕3号);监督电话:0579-89155090 0579-89150115

    三、办事服务信息:

    1.学生资助政策文件及申请表附件

    关于开发区2023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一、资助工作流程

    1.提前宣传和告知。进行有效的宣传,让学生、家长知晓。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对2023年春季学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本学期继续予以资助。对本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当予以重新认定。或上学期申请本学期不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并收回回执留存,确定资助的初步对象。

    2.学生申请。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在线申请,可以不再提交纸质稿的《申请表》。(1)对2023年春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系统进行数据继承。无需在线申请。(2)新增学生和上学期申请本学期不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并收回回执留存,确定资助的初步对象。

    3.学校认定。各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根据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实认定。

    4.结果公示。系统中的特殊群体可以不公示,其他需要公示。

    5.系统运用。在开始一窗平台录入时提前一天进行最后一次学籍比对。10月25日前完成省一窗受理平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审核,确保资助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实现数据零误差。

    6.报表报送。10月18日前将资助名单汇总表(四份)电子表、资助经费结算表电子稿报送开发区学生资助中心邮箱jhkfqddk@163.com。等区级审核完毕,11月10日前交汇总表(四份)仅盖章PDF,资助经费结算表需盖章PDF和纸质稿。

    7.经费发放。除营养餐外,通过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

    营养餐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及不按受助学生名册发放。选菜制供餐的学校营养餐可以采取将补助资金存入学生就餐卡的方式发放;包餐制学校的营养餐可抵交伙食费,期末以退伙食费的形式退款,保存好资金流水和签领的相关凭证。营养餐不得以现金形式将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奖励等其他方式替代。发放时如遇资助对象学生因转学、退学、提前离校等原因,不能发放结余的资金,请做好登记,在下一学期进行抵扣。

    8.建档备案。认定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及认定结果、经费发放签名等材料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备查。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二、各学段的资助项目和标准

    与上学期一致。其中包餐制学校营养餐补助根据本学校本学期的伙食费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三、资助对象确定

    1.在本校就读并录入了学籍的学生,无学籍或不在校的不资助。其中送教上门的学生可以资助补助营养餐。

    2.对于无学籍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进行校内资助,由学校从按比例计提的奖助学金中给予资助,或者从教育基金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其他资助渠道进行资助。本次政府资助不报。

    3.资助对象原则上以“省一窗受理平台”中提供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数据为准,全国系统的“参阅数据”不再提供和使用。

    本学期新增资助对象学生采取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等形式,根据回执,确定是否“申请”,依本人自愿申请资助。学校保留回执备查。

    因系统数据参阅名单可能因数据更新而产生变化,请注明导出或截图的日期留存,学校资助对象名单汇总报表上报后,数据名单再更新变化的,本学期不再更改,等待下一学期再调整

    系统数据名单中学生直接认定,不需再提供证明材料,也不需家访调查,原则上也不需要公示。

    4.系统提供的学生名单外的受助学生,应该是个别的。包括:

    确实持有低保、残疾等有效期内的证件,属于特殊群体的,给予申请资助。学校留存残疾证、低保证等证件复印件,并核实后签字“与原件核对无误”。

    个别因病因灾致贫确实十分困难的,学校要严格把关慎重认定。做好家访记录,须完善认定材料,包括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访谈资料、医疗费用清单、民主评议材料等,由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定的责任由学校负责

    这类资助对象名单,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适当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

    5.不予资助和自愿放弃的处理。不予资助的情形:学校有证据证明孩子家庭情况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本人(或家长)不愿申请,主动放弃的,保存好 “不申请”依据。

    6.学校确定后的新增资助对象,告知学生、家长或班主任代办在手机端登录一窗受理平台在线申请。学校进行核对资助项目和金额后审核。

    四、系统提供的资助对象名单查看

    全国系统的“参阅数据”不再使用,学校必须登陆省一窗受理平台查看。

    查看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前,要先进行学籍同步。学籍同步前,删除原有的所有学籍数据,再进行同步,同步后,核对一下,学生数是否和学籍一致。

    学校管理员登录→学生管理→学生列表→导出数据,选择姓名、身份证、特殊群体字段(如有必要可加上掐他字段)→确认导出→导出任务中下载刚刚导出的模板;或者学校管理员登录后台→学生管理→学生列表→特殊群体项筛选选择“全部”可以直接在页面上查看。

    五、学生/家长或老师代办申请链接

    新增资助对象,需要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手机端: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二维码:

     

    六、系统使用问题

    1.按照省要求,本学期资助数据必须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双系统的填报,数据准确率必须100%。资助名单、金额必须与实际资助的名单、金额一致。

    2.全国系统地址:https://zz.zjedu.gov.cn/index.jsp ;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

    省一窗受理平台地址:https://zhzz.zjedu.gov.cn/#/login;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手册,可在平台中“系统管理”栏下载学习查看。

    3.系统重置后的密码(仅针对要求学助中心给予重置密码的学校)

    一窗受理平台:重置后密码是登录账号名后加Xs@2022 ,如账号30001025,则新初始密码就是30001025Xs@2022  (请注意X大写 s小写)。

    学生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Xs@2022  身份证号码若最后一位是X必须大写;

    全国资助系统:用户密码重置后为Zizhuxt@123

    如学校账号、密码不慎丢失,需要重置,请务必告知是全国系统,还是省一窗受理平台。密码重置后,请及时登陆修改,并请老师修改密码后务必妥善保存,账号和密码切勿丢失。

    4.省一窗受理平台的学校审核

    审核时,请核对资助对象姓名、资金等信息数据的准确,再审核通过。

    班主任账号特殊群体审核→班主任帐号(电脑进入)→资助认定管理→待审核认定→特殊群体→一键审核→困难程度(“特殊群体”选择“特别困难”,“其他群体”选择“困难”) →同意→二维码(微信或钉钉扫描签字,谁操作签谁名字)→确定→提交审核。(一键审核仅仅是特殊群体,其他群体勿用,需一个个审核)

    5.中职的系统录入

    这学期中职免学费省一窗受理平台不用录,只需录全国系统;下学期省平台采用学校直接勾选专业形成免学费名单。

    七、一卡通发放的数据采集

    1.按照省要求,除营养餐外,学生各项资助经费均采取学生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平台服务管理和发放。

    2.各校要全面梳理核对受助学生的社保卡持卡情况,准确无误的采集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社保卡号,三者必须相互对应统一,以往部分学校(幼儿园)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社保卡号的工作不细致,上报的数据信息准确性不够、质量不过关,极大影响发放进度,请学校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特别是以往发放出现问题的学生,要及时登记更正,按照发放成功的信息上报。

    3.学生社保卡需提供金华地区内的社保卡,并需激活、开通金融存储功能。外省市的社保卡不能发放。

    4.新增受助学生无社保卡的,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及时到金华银行各网点办理。

    学生本人办理:如学生年满16周岁的,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年满18周岁的,由学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

    家长代办需带的资料和注意事项:1.本人身份证原件;2.家长与学生同在一本的户口簿;3.如办理的家长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再提供出生证明。

    八、规范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规范是资助精准的基础。两个资助系统的学生基础信息来源于学籍系统,无学籍的学生在资助系统中没有数据。请各校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前,应当及时建立新生学籍,务必更新学籍变动信息,做好学籍系统与资助系统的对接工作。各校学助工作人员要主动向单位领导和学籍管理员全面了解本学期学生转学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本学期受助学生学籍已转出的要终止资助,需在转入学校享受资助

    义务段学籍中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要填写准确,区分清楚,生活补助费的资助标准是不一样的。

    九、报表数据报送准确

    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要认真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姓名、身份证、卡号等信息报送错误,不能完成打卡发放的,责任学校自负。

    各学校在填写受助学生的困难类型时,定性要准确。困难类型按单一类型选择填写,不交叉重复。

    十、其他

    推行“无证明城市”“最多跑一次”,杜绝要求省内户籍的学生开具各类贫困证明。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及回执

    附件2: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及回执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及家庭情况反馈表

     

    各位同学(家长):

    为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无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梦之旅插上了隐形的翅膀。无论你选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将始终伴你同行,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现将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告知,请各位同学(家长)知晓并分享给周围的人。开学后将填好的《政策知晓及家庭情况反馈表》交给班主任。

    一、资助的项目及标准

    1.营养餐:按省定基准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结合当地实际免费提供。

    2.困难生生活补助:在校寄宿生每生每学期补助初中625元、小学500元;非寄宿生减半补助。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并本校注册学籍的下列学生,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困境儿童);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⑦低保边缘(含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⑧因病因灾等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困难学生。资助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提交《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审核认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均可按政策享受营养餐,困难生生活补助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资助对象中1-7类学生可直接参照系统中的数据参阅信息进行认定,第8类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等致困学生需提供大额医疗费用清单、重大疾病诊断材料等或受灾印证资料。对于事实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学校通过家访及校资助对象认定小组评议后认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策知晓及家庭情况反馈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学生姓名:

    况(对应选项打钩)

    低保家庭

    特困

    供养

    孤儿

    烈士

    子女

    持证残疾学生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

    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致贫

    不困难










    已知晓学生资助政策。自愿选择【       】(填写申请或不申请)学生资助

    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2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及家庭情况反馈表

     

    各位同学(家长):

    为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无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梦之旅插上了隐形的翅膀。无论你选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将始终伴你同行,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现将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告知,请各位同学(家长)知晓并分享给周围的人。开学后将填好的《政策知晓及家庭情况反馈表》交给班主任。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中职学生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学费减免,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

    1.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经济困难学生及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具体纳入受助对象的学生包括: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困境儿童);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⑦低保边缘(含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⑧因病因灾等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困难学生。资助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提交《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审核认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都可以按政策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评选,报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并由教育部审核认定。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资助对象中1-7类学生可直接参照系统中的数据参阅信息进行认定,第8类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等致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大额医疗费用清单、重大疾病诊断材料等或受灾印证资料。对于事实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学校通过家访及校资助对象认定小组评议后认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策知晓及家庭情况反馈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学生姓名:

    况(对应选项打钩)

    低保家庭

    特困

    供养

    孤儿

    烈士

    子女

    持证残疾学生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

    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致贫

    不困难










    已知晓学生资助政策。自愿选择【       】(填写申请或不申请)学生资助

    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签字:

        签字日期:

     

    2.招生信息

    2023年金华市南苑小学招生简章

    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下发的《2023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金华市南苑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金华市南苑小学是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之初高标准配套建立的第一所学校。三十年办学历程,学校围绕“创一流名校、育一代新人”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师立校”办学理念,践行“求真、向善、尚美”校训精神,以办好学生喜欢、家长满意、领导放心、社会认可的学校为己任,竭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服务,积累了丰厚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

    近年来,学校精心打造“诗画清韵”主题校园文化景观,“清正苑”“四君子诗廊”“博雅厅”“若水园”“圆方门”等校园十景,小而精致、微而有韵。基础学科关注教材知识和文化涵养,社团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一二三四五”主题实践活动序列方式普及,“莲心”班主任工作坊深含五重意义,“三三三”育人特色鲜明,即三合(真、善、美)课程框架,三全育人机制(全员、全程、全面),三力(生命力、学习力、交往力)培育重点。

    学校曾先后获得全国艺术教育特色单位、全国红旗大队、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学校、浙江省教科研先进集体、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金牌学校、浙江省少先队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浙江省行风建设先进集体、金华市首批示范性学校、金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金华市文明示范校园、金华市科研兴校示范性学校、金华市双拥模范单位、金华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金华市创安安全单位、金华市教育收费规范学校、金华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估AAA级学校等诸多荣誉,以令人信服的教育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计划招收新生8个班360人。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向社会发展局报备。

    四、学区范围

       东到八一南街,南到李渔路,西到双龙南街,北到婺江。 

    五、报名方式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以下两种方法:

    1.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搜索对应入口“入学通”——点击“入学通”——选择“义务段入学”——选择“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择“公办学校”——选择“小学”——选择“金华市南苑小学”——前往报名——根据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2.电脑端或手机端打开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定位“金华市,开发区”,搜索对应入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选择“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择“公办学校”——选择“小学”——选择“金华市南苑小学”——前往报名——根据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如网上报名失败可拨打咨询电话:0579-82372136 或根据系统提示到学校咨询协助点线下核验完成报名。

    六、招生日程安排

     

    七、录取程序

    学校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认定学区,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社会发展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按以下批次完成录取工作,额满为止。

    1)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3年4月30日止)。

    2)学区内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3)学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4)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和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或在集体户,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独立产权住房的。

    八、招生热线

       0579—82372136(范老师)       

    九、学校地址

       江南街道广苑路24号

     

                                                                         金华市南苑小学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