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0327095/2020-11280
国资监督管理中心
金华开发区
2020-09-18
主动公开
国资监督管理中心

朗读
科(处)室职能:
(一)根据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国有企业党建等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助管委会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管委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财务总监和外部董事,负责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委托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财务开支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定期编制国有资产各类统计报表,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清算,增减资本、产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捐助、企业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审核。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十一)承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