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0-11280

  • 文件名称:

    国资监督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金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20-09-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国资监督管理中心

    朗读

  • 科(处)室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监督管理中心
  • 岗位责任人:姜宇胜
  • 科(处)室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
  • 联系方式:0579-83217306
  • 公开电话:0579-83217306
  •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科(处)室职能: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国有企业党建等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协助管委会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管委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财务总监和外部董事,负责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委托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财务开支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定期编制国有资产各类统计报表,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清算,增减资本、产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捐助、企业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审核。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十一)承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国资监督管理中心设综合科、党建人才科、国资管理科、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5个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国资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日常行政事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及有关文件的核稿。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开发区协同办公系统交办的公文流转,承担党工委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党建、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公章管理、档案管理、行政接待、对外联络、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国有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并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维稳、文明城市创建、信访等各项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人事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人才科:协助开展区属国有企业“三会一层”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聘任、解聘。指导区属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和改进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国资管理科: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意见和措施,监督国有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定期编制国有资产报表,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审核工作。

    (四)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承担所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监督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范围。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清算,增减注册资本、产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捐助、企业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所监督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

    (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建设。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预算有关工作。配合监管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方案,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