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0-11286

  •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发布机构:

    金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20-09-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朗读

  • 科(处)室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岗位责任人:郑路
  • 科(处)室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968号
  • 联系方式:0579-82495025
  • 公开电话:0579-82495025
  •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科(处)室职能:

    一、单位介绍: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盉。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増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成员及分工

    郑  路(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朱卫军(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纳税服务股(办税大厅)、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二股工作。

    庄倩丹(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收核算股,税源管理一股工作。

    范金韶(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法制股、税收政策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工作。

    宗亚青(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教育股、党建股工作,暂管纪检组工作,联系区局团委、妇委会。


    局领导AB角

    郑路-朱卫军;朱卫军-庄倩丹;范金韶-宗亚青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拟订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单位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负责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2.法制股。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申查、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上级单位监督等工作。

    3.税政股。负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増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以及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负责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负责増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参与反避税及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工作;参与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技术援助等工作。

    4.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5.收入核算股。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负责本单位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贯彻落实本单位预決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決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买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负责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6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7.征收管理股。负责组织落买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苑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统筹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强化税源专业化管理,落实健全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税源核查管理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承担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管软件应用(包括网上税务局)委托代征管理、普通(通用电子)发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及社会性协税护税;负责本单位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负责优化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统筹税源风险管理扎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税源风险应对机制;负责上级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负责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风险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税收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负责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采集及应用,加强税收数据治理。

    8.人事教育股。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管理、监督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9.税源管理一股。负责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0.税源管理二股。负责县(市、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党及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整合后暂予保留,待下一步有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