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1-00035

  • 文件名称:

    金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 发布机构:

    金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2021-01-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朗读

  • 科(处)室名称:金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 岗位责任人:杨文心
  • 科(处)室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
  • 联系方式:0579-89150051
  • 公开电话:0579-89150051
  •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科(处)室职能:

    1.负责开发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开发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开发区党工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开发区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指导上述部门和党委(纪委)审查股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向相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3.负责开发区监察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根据市监委授权,依法对开发区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和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开发区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经市监委同意,参与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办理市纪委市监委、开发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