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华开发区人才用房首次申购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1-10-12 16:23:05 来源:​组织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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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环境,健全人才用房保障机制,加速人才集聚,决定开展金华开发区人才用房第一次申购工作。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用房申购管理办法(试行)》(金开办〔2021〕9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金华之心,位于李渔路1313号,人才用房位于4号楼,302套,其中出售104套,本次申购60套,申购楼层位于11-13层,商务商业性质精装修现房,户型为LOFT,两室两厅两卫(73、75、77平方米)54套,三室两厅两卫(104平方米)6套  

二、申购价格

由产权单位根据评估价格或者备案商品房价格。

三、产权说明

购房合同中附注上市转让和使用管理限制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开发区人才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字样。人才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在开发区服务满5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申购对象及条件

1.个人申购:申请人属《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人才目录》(见附件1)中的1至5类人才,第4类人才仅限博士学位获得者及正高职称,第5类人才仅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获得学士学位的双一流高校(不包含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自2018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从市域外新引进或新晋升,在开发区范围内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时间满1年以上1至3类人才经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不受社保限制),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金华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近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未享受过市区两级购房补助政策

2.企业申购:在开发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近三年纳税或研发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申购指标,用于企业名义购买或者企业推荐的优秀人才购买,企业名义购买仅限商业商务性质的人才用房,企业推荐的优秀人才购买不受限制。

企业满足下列相应条件之一可享受相应申购指标:

1)工业、建筑业企业:近3年企业(工业类为上一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企业)年均纳税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1套申购指标;1000万元-3000万元(含)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2套申购指标;在3000万元-5000万(含)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3套申购指标;在5000万元-1亿元(含)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4套申购指标;在1亿元以上的可享受不超过5套申购指标。

2)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银证保):近3年企业年均纳税额在300万元-500万元(含) 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1套申购指标;5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2套申购指标;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3套申购指标;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不超过4套申购指标。

3)研发类企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近3年企业(工业类为上一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企业)年均研发投入(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 3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1套申购指标;1000万元-3000万元(含)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2套申购指标;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的可享受不超过3套申购指标,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不超过4套申购指标。

4)对于开发区新引进重大招商(人才)项目、科研类招院引所项目、对开发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以及与开发区形成长期课题研究合作关系的研究单位或其它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报管委会上会审定后,可一事一议给予申购指标。

5)在人才用房房源尚有空余的情况下,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研发投入和税收贡献各50%的权重排序,从高到低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每家不超过1个申购指标。

五、购房补助标准

人才用房销售定价原则上比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按人才层次给予相应购房补助(不含独立购买车位、车库支出)

1.开发区第1类人,可免费申购,享受总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2.开发区第2类人才,可享受购房款总额8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3.开发区第3类人才,可享受购房款总额6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4.开发区第4类人中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及正高职称,可享受购房款总额50%,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

5.开发区第5类人才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可享受购房款总额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获得学士学位的双一流高校(不包含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6.企业推荐的优秀人才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企业自行购买不享受相应补助。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的限购一套,其优惠标准按夫妻双方中较高一档享受,可优先选择房源。特殊人才安置时,其优惠标准可由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申购程序

1.自主申请。凡符合开发区人才用房申购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10登录“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s://zhfw.kfq.jinhua.gov.cn/indexQyfwAction.shtml在线申请。

2.资格审核。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

3.审议公示。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将申购情况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将审议通过的申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确定对象。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根据公示情况,公布符合选房资格人员名单。若房源少于申购数,按照个人优先于企业原则,根据人才层级、成果贡献、企业税收及研发贡献(税收贡献和研发投入各50%的权重)等依据打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选房对象。

5.确定选房。确定选房次序,然后与产权所属国资单位或指定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最终将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房子的视作放弃处理。

  6.办理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指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房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房处理。

申请材料

符合人才用房申购条件的人才,填写《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用房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资格证书等;劳动合同等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用房企业申购表(附件3)、营业执照、近三年度纳税或研发投入等相关材料。企业优秀人才提供:企业推荐函、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薪资、职称、技能等企业优秀人才的证明材料。

购房所涉及税费由购房者自理。最终解释权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看房咨询89133888(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咨询:89150358(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