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1-0148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文件字号:

    金政发〔2021〕26号

  • 成文日期:

    2021-10-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0-2021-0007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11-10 15:59:55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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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本通知发布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7〕53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