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 信息索引号:11330700MB10327095/2021-01489
  • 主题分类:其他
  • 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通知
  • 文件名称: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布机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文件字号:金政发〔2021〕26号
  • 成文日期:2021-10-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GC00-2021-0007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11-10 15:59:55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650
    分享: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本通知发布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7〕53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