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八一南街(双溪西路-海棠路)景观风貌提升工程

日期:2021-11-12 10:31:1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八一南街(双溪西路-海棠路)景观风貌提升工程 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次招标控制价962.0658万元(以预算审核后金额为准)。主要包括节点景观提升,全线绿化提升、拆除及修复等工程,景观面积约71000㎡,绿化面积约13127㎡,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八一南街(双溪西路-海棠路);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 15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

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1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项目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类似业绩;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地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9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3.10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3.8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

3.11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3.12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18月、20219月、202110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返聘人员(65 周岁以内),需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月   日至 2021年  月  日17时前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月  日 00分,地点为开发区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1楼开标室;

5.2取消开标前公证处原件验证环节,投标人无须达到开标现场,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锁(标注单位名称)及光盘)的递交方式由投标人在以下两种方式选择一种:

①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只允许委托一人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或可提前递交至开发区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1楼开标室。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后离开(开评标期间须确保手机联系方式畅通,若因通讯问题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邮寄方式:收件地址为开发区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3楼办公室,收件人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章宇峰(联系电话15305791314),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签收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为准,快递单应根据附件格式内容填写,不得显示单位名称。备注应注明:金华八一南街(双溪西路-海棠路)景观风貌提升工程,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kfq.jinhua.gov.cn/ )上发布。

6.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电话:0579-89155052

7 、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82376493

8、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在开标时间之后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金果鑫,钉钉号18814868768),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新东方双语学校北门敏学路255号7楼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A9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579-89003112                      电话:0579-82050671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 号)四楼办公室办理 CA 锁开发区模块扩充(咨询电话:0579-83180571, 才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4、本项目招投标工具版本号:开发区清招标投标工具V1.0.0

反馈表.doc金华八一南街(双溪西路-海棠路)景观风貌提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