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1-00198

  • 文件名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市政道路管护工程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21-02-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市政道路管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10 10:03:38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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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市政道路管护工程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金华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为养护工程,造价为 297.2371万元

    2.2 招标范围: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市政道路管护(含城市雨污管网管护228.607公里、明沟清淤管护1.22公里),各雨水入江口、提升泵站、排涝站正常养护运维工作,详见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及1年内该区块内新增道路

    2.4 养护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1231日;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拥有沥青拌和楼[拌和楼所在位置须在金华市区(含金东区、婺城区)]、摊铺机械、碾压机械所有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9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3.10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3.8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

    3.11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3.12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连续3个月(202011月、202012月、202101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2 10日至 202131017时前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hk.gov.cn)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向代理公司支付,支付宝账户:18258951935,并注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 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3 119 30分,在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开标地点。

    5.1.1邮寄方式: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统一采用EMS,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件在途时间,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2 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代表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并加入钉钉直播群后离开开标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1 邮寄方式:投标文件收件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开发区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3楼开标室)收件单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收件人:章宇峰、联系电话:0579-89155052;快递面单上①不得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快递面单及快递外包封均不得体现),②须注明工程名称(可简写),③须注明寄件人钉钉号,寄件人须为投标单位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5.2.2 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开发区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3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hk.gov.cn)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jhk.gov.cn/ )上发布。

    6.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电话:0579-89155052

    7、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82376493

    8、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扫码进群(钉钉号18258951935,群昵称:中达开发区项目开标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金华市四联路398              地址:金华市东莱路957号东二楼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579-83217077                      电话:0579-82383456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hk.gov.cn)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本级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须另行付费(咨询电话:0579-83180571, 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hk.gov.cn)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 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