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二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10 17:16:33 来源:​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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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开办〔2018〕198号 )、《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和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开办〔2018〕151号 )等有关规定,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的委托,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二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TY2021-FW503

二、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存放规模、期限及家数

招标标的

保底价

1

2021年金华开发区第二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

人民币8.65亿元、存期一年、5家

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

招标标的设底价,定期存款年利率底价为当期央行基准利率加点40bp。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标人)须是在金华市区的分行级及以上银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4、投标截止日上月末,投标银行存放的金华开发区财政资金存款余额占该行上年度存款总额(季末存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含);

5、截止投标日,不拖欠财政资金存款收益;

6、完成开发区隐性债务整改要求,列入“银行白色清单”的银行;

7、招标当年在金华市区新开业的分行级银行,未纳入上年度监管评级的银行,无法提供上述第2和3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为鼓励新开业银行,需提供上级总行在当地人民银行的评级文件,允许参加本次项目的招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 9 7日至2021年 9 22。(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对面)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或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注: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地址:2375094587@qq.com)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 9 2414: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对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 9 2414:30 时在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疫情防控期间只许1人出席并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护及金华健康绿码通过)

十一、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十二、业务咨询: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联系人:褚女士

联系电话:0579-89155076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楼霞萍

联系电话:0579-81338925、82474058、8246088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