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国资公司,各招标代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进一步严格招标投标程序,深化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不实、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监管处置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进场交易行为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行为规范
1.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2.招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制度,按规定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严禁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招标人应依法依规开展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委派招标人代表及业主评委等招投标活动,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不得在评标活动中引导诱导评委。
4.招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5.招标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资料。
二、投标人行为规范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参加(线上线下)开标会议,遵守开标场所管理规定,及时回应线上开评标要求。
2.不得跟评委私下接触、明示、暗示、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不得向招标人、评委及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3.开标、评标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材料。
4.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偷拍、偷录等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投标信息和资料或采取其他方式侵犯他人权力。
5.不得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或者围标串标。
6.评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请求答复解决,不得影响正常的评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合同,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能力,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时实行项目组人员实名制,原则上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2人。
3.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信息未对外公开发布前,应对招标文件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破坏公平竞争机制。
4.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交易系统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填报招标项目各项信息,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
5.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开标前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开标会议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了解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招标文件各条款要求、熟练线上线下开评标操作规程。
6.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主持和唱标要声音洪亮、用普通话,协助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到开评标场所安全、整洁、有序。
7.开标评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依照交易中心管理规定交存通讯工具并负责收取进入评标区域各方人员的通信工具,不得有遗漏。
8.评委评标前,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召开标前会,向评委详细说明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功能参数、评标方法、评分细则、电子评标注意事项等。
9.评委开始评标后,评标区域内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二人,且人员固定,不得擅自出入其他区域,不得将投标文件带出评标室,未经监管部门允许,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出入评标区。
10.评委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与评委私下交谈、明示、暗示干扰评委评标。
11.评标期间出现争议需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评委进行书面表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明示、暗示评委倾向性表决。
12.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对评委评标情况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资料。
四、评标专家行为规范
1.按《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评标专家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依法认真评标,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3.评标专家应当按照电脑语音自动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评标地点,不得无故缺席评标,不得迟到、早退,经工作人员核对验证码,进入评标区。
4.如发现工程项目需回避评标的,须主动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不得让他人顶替评标,不得顶替他人评标,不得酒后评标。
5.不得私自与招标人、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招标人、投标人贿赂。
6.进入评标区后,按规定存放通信工具,携带评标专家证书(身份证)并在《抽取结果及专家签到确认表》上签到,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的座位坐好。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评标期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不得干扰他人评标。
7.评标专家评标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详细评审。废除的或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要写清废标理由和依据,评审意见要客观、专业,不受他人干扰,凡手工涂改的评委评分表均无效。
8.评标过程有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的,应书面提出,对投标人问题出现争议需评标委员会评判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现场监督,评委进行书面表决,汇总后以书面形式答复并签字存档。评标结束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9.未经允许不得以刻录、拷贝、抄写等方式将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资料。
五、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招标代理完成投标单位样品有序摆放,不得向他人泄露样品相关信息。
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由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开标前15分钟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完成名单密封打印,评委到评标室由监督人员签字后方可拆封,由评委签名确认。
3.评委抽取过程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向评委泄露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泄露评委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当评委临时不能参与评标时,应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补抽,并将相关书面资料记录存档。
4.开标全过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巡视或借助监控画面维持开标评标场所秩序,配合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收取存放评标区内人员手机。如发现各方主体有不规范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上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5.对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将音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六、监管人员行为规范
1.招标投标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整个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依法监督,依法处理招标过程中投诉和违法违规情况。
2.监管人员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3.监管人员在整个开标评标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易中心场所各项管理规定,出入评标区应自觉将手机等通信设备统一存放。
4.监管人员在开标、评标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明示、暗示等干扰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不得接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贿赂。
5.监管人员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停止相关责任人履行职务或取消其资格,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6.评标结束后应在相关开标、评标监督档案上签字。
以上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应在交易中心醒目位置上墙明示,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不规范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企业业务,停止相关责任人履行职务或取消其资格,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区公管办、区招标办不定期进行进场项目督查活动,确保进场交易秩序规范,评标结果客观公正,有效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