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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开办〔2022〕96号
2022-11-04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5
2.2 现场指挥部 8
2.3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10
3 预防预警与风险防控 10
3.1 预防与监测 10
3.2 等级预报预警及响应措施 10
3.3 等级预报预警响应 11
3.4 风险识别管控 12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13
4.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13
4.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13
4.3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13
4.4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13
5 应急处置 14
5.1 信息报告 14
5.2 先期处置 14
5.3 应急响应 15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17
5.5 应急信息发布 17
6 后期处置 17
6.1 调查评估 17
6.2 恢复重建 18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8
7 应急保障 18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18
7.2 资金保障 18
7.3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19
7.4 技术保障 19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19
8 预案管理 19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19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20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20
8.4 预案解释 20
8.5 预案实施及更新 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有序高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长: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
第一副指挥长:由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副指挥长:由分管资规的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农业农村和旅游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宣传部、农业农村和旅游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发展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江南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婺城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开发区大队和各乡镇(街道)组成。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灾情、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及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地方、单位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组织应急救援新闻发布;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业务工作。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宣传部:负责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引导、管控相关舆论;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和相关网站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预报,指导其对一般以上地质灾害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工作。
农业农村和旅游发展局: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小区项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旅行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旅行社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团队游客疏散撤离;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自救能力,同时做好工业企业灾情核实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调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工作;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财政局:负责开发区专项防治、应急与救灾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协同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支援资金。
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师生;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调配教学资源,协助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负责指导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做好因灾生活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工作。
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并协调抢修力量。
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江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派遣专业技术队伍参与现场救援;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负责并指导各地地质灾害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灾害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交警开发区大队: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各乡镇(街道):按属地职责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根据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医疗救治、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主要职责: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江南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江南公安分局、社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
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农旅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2.3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可参照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 预防预警与风险防控
3.1 预防与监测
3.1.1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辖区内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风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手中。
3.1.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旅局、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婺城区气象局等部门要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及化工园区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3.1.3 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定期专业调查与日常排查、巡查工作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测、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更新风险调查成果,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风险监测和防范,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 等级预报预警及响应措施
3.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2.2 预报预警分级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研判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低,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一般)、黄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橙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红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高),应急管理局根据各灾种风险预报预警情况发布综合预警。
3.2.3 信息发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并通过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安全码”应用、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向公众、有关乡镇(街道)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等内容。
3.3 等级预报预警响应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蓝色预警等级不发布信息,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做好防范工作)。预警区域内的属地乡镇(街道)及村(社)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属地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3.3.1黄色预警响应。
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婺城区气象局等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密度;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报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3.2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婺城区气象局等部门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加强短时预警;必要时,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受威胁风险防范区内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遣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3.3.3 红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属地乡镇(街道)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遣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3.4 风险识别管控
3.4.1 风险识别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向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研判结果;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会商研究,识别和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风险。
3.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析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形成风险识别图,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印发各乡镇(街道)。
3.4.3 风险管控
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市级部门提供的风险提示单和地质灾害“风险码”,及时下发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交警开发区大队、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信息,有关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3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4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当地村(社)和群众示警,同时25分钟内向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开发区管委会及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40分钟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开发区管委会及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事发20分钟内口头报告、事发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时,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1.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初判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2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的乡镇(街道)、村(社)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突发地质灾害的乡镇(街道)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发挥110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5.3 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时,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时,由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视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I级应急响应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可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和预报预警情况,适时向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
防汛防台有关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可与防汛防台响应措施一并实施。
5.3.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给予灾害发生地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在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有序开展救援抢险;
(3)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监测预警、救治伤员、安置灾民,以及抢修和维护道路、保障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应急处置工作;
(4)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宣传部、江南公安分局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有序开展新闻发布;
(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婺城区气象局实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7)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区所在地,指导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5.3.2 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3)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有序开展救援抢险;
(4)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监测预警、救治伤员、安置灾民,以及协调抢修和维护道路、保障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应急处置工作;
(5)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实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7)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结束应急响应。
5.5 应急信息发布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
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市应急指挥部,重大决策部署、灾情、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通过媒体统一对外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相应灾害级别,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报市人民政府。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复盘可与防汛防台工作复盘一起进行。
6.2 恢复重建
经发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要会同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启动恢复重建工作,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应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帮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必要时申请市级相关单位给予指导和帮助。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
7.2 资金保障
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财政局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承担。
7.3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7.4 技术保障
加大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和专业监测点异常信息。全面推广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五色图”、应急管理“安全码”应用。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实现信息共享。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实际应用中出现新问题等情况进行修订。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制定配套操作手册,同时开展预案电子化、智能化工作。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及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开办〔2017〕196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