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婺市婺城区三江街道李渔路工商城2幢一楼2-4室店面的金华市联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为深蓝艺墅小区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与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麦霸歌厅签订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4986号)。
【处罚情况】
经调查取证,金华市联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认自身存在的违法事实,证据充分、确凿、合法。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498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南消限字〔2022〕第0219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杨庆、唐小丹的询问笔录各一份和现场照片为证。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合计共给予金华市联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16日,我大队分别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南消行罚决字〔2022〕第0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南消行罚决字〔2022〕第0273号)。
【案例剖析及经验】
作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业技能水平,杜绝“打卡式”维保、检测。要按照标准执行过程、规范管理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执业需要进一步的检查和管理,在机构执业过程中也需要提高消防管理方面和执业人员执业规范性。针对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和遏制,形成正面借鉴。执法人员能够熟悉吃透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凭借自身过硬的业务水平,在办案过程中同时宣贯法律法规内容,分析解读疑难困惑,让办事群众深刻吸取教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