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消防安全执法典型违法案例

日期:2022-07-20 10:04:18 来源:​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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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经开消防大队现发布第四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9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北区的浙江毓秀针织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针对以上消防违法行为,开发区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金华事必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占用防火间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只有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