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经开消防大队现发布第七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年6月20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金华市金衢路1211号研发楼的金华亚美综合门诊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控室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针对以上消防违法行为,开发区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华亚美综合门诊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的处罚。
①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②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③消控室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