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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11330700MB10327095/2022-12432
  • 文件名称:对金华市婺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机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22-09-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对金华市婺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9-13 16:57:29 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督考办、法制办、应急办) 浏览量:​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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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

    对金华市婺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272号提案的答复

     

    郑羽皓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允许二环外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2019816日由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9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开发区属于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江南开发区烟花爆竹全域“双禁”是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生动实践,关系民生大计、考验执行能力、体现政府形象。烟花爆竹禁燃是群众所盼、生态所需,与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事关空气质量好转的关键因素。

    经过前几年的持续教育和法律震慑,大家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双禁”的好处。事实证明,通过多年连续不断的努力,市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以春节为统计时段,市区PM2.5平均数值2014年(开始城区禁燃)为每立方米125微克,到2017年(开始市区全域禁燃)为每立方米61微克,再到2021年为每立方米31微克,为广大市民营造了干净清爽、持续向好的过节环境。

    虽然二环外乡镇地处农村,相较于城市,较为空旷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存在风险隐患,对空气造成一定的污染,燃放造成的废弃垃圾,不利于城市文明创建成果的巩固。故我们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要与市区周边县市形成区域治理合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燃成果,确保市区禁燃形势持续平稳, 更好地守护“文明金华”“平安金华”。

    再次感谢您对开发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您继续关注并建言献策。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全称(盖章)

                            间:2022531

     

     

    联系人: 雷金明      联系电话:139****1198

    报:区政协提案委、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