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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日期:

    2022-09-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15 09:03:29 来源:经济发展局(高新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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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开发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起草《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

    (二)《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

    (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28号)。

    (四)《金华市区工业企业单位效益监测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除采矿业,以及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外,其他工业企业均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用电税收。

    (三)指标权重及基准值设置

    1.指标权重设置

    综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权重分别为: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权重分别为:亩均税收占70%,亩均销售收入占20%,单位用电税收占10%

    2.指标基准值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2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9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400万元/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全员劳动生产率25万元/人·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8万元,亩均销售收入150万元,单位用电税收2万元/万千瓦时。

    (四)加减分项设置

    1.评价年度完成工业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加5分基础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20分。

    2.获区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加10分。

    3.评价年度升入规模以上的企业加6分;承租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的,依申请可给予宗地主企业每家加3分;获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品字标”企业加3分。

    4.规上企业前20%(含)亩均社保费加3分,20%-40%(含)加2分,40%-50%(含)加1分。

    5.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发明专利的规上企业,每一项加1分,最高加5分。

    6.无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的规上企业减10分。

    (五)评价程序

    1.档次设置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规上企业按照高能耗行业、汽摩配、机械电子、金属制品、食品加工和其他制造行业,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规下企业按照高能耗行业和普通行业,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分类如下:

    规上企业中普通行业A类前20%(含)、B20%—65%(含)、C65%—94%(含)、D类后6%规上企业中高耗能行业中A类前10%(含)、B10%—50%(含)、C50%—90%(含)、D类后10%

    规下企业普通行业中A类前3%(含)、B3%—48%(含)、C48%—80%(含)、D类后20%的企业;规下企业高耗能行业中A类前3%(含)、B3%—40%(含)、C43%—70%(含)、D类后30%的企业。

    2.特别调整规则

    对企业分规模、分行业进行排名并确定初步等级后,再利用定档、提档、限档等规则确定最终等级。另外,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符合合并条件的可以申请合并评价。被合并企业按照合并评价企业的评价等级享受相应政策。

    3.评价流程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开发区各单位(部门)数据统计、核实和上传系统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六)结果运用

    为推动开发区在全面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加大对A类企业的正向激励,帮扶提升BC类企业,倒逼D类企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实施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用能、排污以及创新要素、金融、财政等差别化政策。

       四、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适用范围为登记注册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原《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2021年修订)的通知 》(金开办〔202179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余飞荣

    联系电话:83219384

     

    附件: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