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0327095/2022-12480
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2-09-22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78号)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现就做好2022 年度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1)《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 年 版)》中,产品符合《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 目录(2021 年版)》,且在 2021 年 9 月 5 日至 2022 年 9 月 4 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的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2)未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022 年版)》,生产《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 导目录(2021 年版)》内的新材料产品,且在 2021 年 9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符合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相关要求,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的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
2.申报时间: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6日止。请符合条件企业积极进行申报。
3.联系人:金梦圆 联系方式:0579-83219384
附件: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