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3-12068

  • 文件名称:

    《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10-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13 09:19:00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金政发〔2023〕14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实施浙江省“凤凰行动”和我市企业上市“尖峰行动”,系统性、整体性推进培优育强上市发展工作,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明确2023-2025年全市培优育强上市发展有关主要目标,提出十大工作举措。

    一是实施促企上市发展服务行动。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通过金华市政务服务协同平台支持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合法合规情况说明、中介机构企业上市事项访谈等事项。

    二是实施规(限)上企业扩容提质行动。新增对以上市为目的的规(限)上企业股份制改造奖补政策。

    三是实施优质科技企业培育工程。落实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大力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企业科创板上市。

    四是实施专精特新挂牌培育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孵化、规范、培育。新增“专精特新”专板规范层挂牌30万元、培育层挂牌50万元奖励政策。

    五是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助力行动。设立金华市资本市场培育服务中心,组建金华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建立市县两级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明确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奖励标准执行。新增拟上市企业从辅导备案至成功上市相关奖励政策。

    六是实施上市公司资本招商“金梧桐”行动。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受让控股权等方式,招引优质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入金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总部经济政策予以奖励。健全上市公司招商合作机制,招引上市公司项目落地金华。

    七是实施金华“双龙双创”行动。加强与区域股权市场、股权投资行业协会、股权投资机构等战略合作。支持高层次人才项目落地,对项目企业依法予以政府基金引导+市场化股权投资+项目落地等组合政策支持。

    八是实施地方国企上市行动。推动地方国企资产上市、地方国企助企上市、上市国企保值增值工作。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金华培优育强上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资本赋能加快上市后备企业发展。

    九是实施上市公司提质发展行动。鼓励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新增上市公司被纳入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中证1000指数奖励政策。

    十是实施青年婺商“青创金华”工程。加强对“创二代”青年婺商的创新创业支持,鼓励新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创始人、“创二代”加入工商联合会、婺商协会、金华青年企业家协会。深化与有关股权投资服务机构、财经高校的培训合作。

    三、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各县(市)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汤建颖

    联系电话:0579—8237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