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0327095/2023-12224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名单的公示
生态环境分局
2023-12-04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专项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在企业自助申报、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基础上,我局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审核,现将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单位和个人对补助企业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陈珂,电话:0579-83216101;
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18号洪隆世纪广场310室。
附件:金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专项资金补助名单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金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专项资金补助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量(吨)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浙江浩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 129.87 | 30 |
2 | 浙江圣康工贸有限公司 | 149.16 | 30 |
3 | 合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