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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MB10327095/2023-00254

  • 文件名称:

    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日期:

    2023-03-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17:46:03 来源:经济发展局(高新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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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发区2023年度拟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14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家。

    二、评价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和《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进行评价。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第一季度企业系统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315日。

    (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端口分一季度和三季度两次开放。一季度企业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330日,系统初审通过的企业于331日前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开发区经发局。

    四、有关事项

    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3,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公开版本)V5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

    3.2023年省创、省专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0301

    5.申报咨询电话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3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