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案

日期:2023-07-27 16:46:33 来源:​罗埠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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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开罗罚决字〔2023〕000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7-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金开罗罚决字〔2023〕0007号
      案件名称:**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12日,张**对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琳湖街罗埠养老院东侧旧围墙进行翻新时,损坏了绿化带中的植被。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上述情况后,对张**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浙金开罗责改通字[2023]第9051201号),责令其于2023年5月14日14时前清理现场,恢复绿地原貌。2023年5月14日14时26分,执法队员在复查中发现张**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日期: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