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MB10327095/2023-1173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发布机构: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2023-07-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朗读

  • 科(处)室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岗位责任人:何文龙
  • 科(处)室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279号
  • 联系方式:0579-89186850
  • 公开电话:0579-89186850(信访投诉);
  •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科(处)室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开发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开发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三)根据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集中行使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和农村环卫、建筑业、勘察设计、历史建筑、房地产业)、市场监管、公安(人行道停车、犬类管理、高空抛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气象、粮食物资、档案、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人防、地震、消防救援、教育、体育、民宗、经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科技、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方面(部分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除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四)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受(办)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

    (五)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六)组织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数字化建设;组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七)负责户外广告、城市化管理区域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八)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设置

    (一)内设机构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督察考核科、综合指挥中心、综合指导科6个内设机构。相应职能: 

    1.办公室。负责局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会务、接待、创建、社会综合治理、扶贫帮困、服务基层、工会慰问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基建、房产、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的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分局财务审核、会计及出纳、工资保险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罚款和行政许可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治处。负责政治思想、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抓好党员干部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具体抓好分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和政务宣传工作,做好重大事件、重大问题及重要节日的社会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制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法制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拟订、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法律业务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审核、组织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督查交办、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负责人行道违法停车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督察考核科。负责对局各科室和各中队执法业务工作实行经常性的监督、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分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等情况的督察及重大活动、重大事项、人大、政协提(议)案、舆论监督曝光问题处理情况、领导交办事项的跟踪督查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指挥中心。开展各类重大活动保障方案的制定、统筹协调和贯彻落实;负责各类智慧城管案件的受理、派遣、督办、反馈、考核、分析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派遣、督办、反馈、考核等工作;负责开发区网格办交办案件的受理、派遣、督办、反馈、考核和网格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分局工作日报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编辑发布等工作;协助分局领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等工作;负责分局数字化改革工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等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指导科。承担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指挥协调改革专班推进开发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接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下达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要求,并在开发区组织实施;负责“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应用平台调度;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善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通、案件移送、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制度;支持和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与司法、普法等工作衔接配合;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机构

    设立四支直属中队,即: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相应职能:

    1.执法一中队。行使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和农村环卫)、市场监管、公安(犬类管理、高空抛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气象、粮食物资、档案、卫生健康等部门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协同推进精品城市和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工作。负责市区“牛皮癣”清理管理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执法二中队。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历史建筑、房地产业)、人防、地震、经信等部门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指导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开展“三改一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中队相应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执法三中队。行使公安(人行道停车)、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科技、交通运输等部门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负责指导监督市区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餐饮油烟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承担环保督查整改等专项工作任务。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中队相应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执法四中队。行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教育、体育、民宗等部门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中队相应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机构

    在苏孟乡、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秋滨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江南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设置派驻执法中队,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全时段行使全部下放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办理分局指派的行政执法案件。派驻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乡镇(街道)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