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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
培育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通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09-15
主动公开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培育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金开办〔2023〕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培育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3〕91号)中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产业集群财政激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我局提出申请。
2.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并委托中介机构审核。
3.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补助方案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在开发区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同意后,由我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下拨资金。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
1.违规骗取项目资金补助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在三年内取消开发区各类扶持资金补助资格。
2.联系人:经济发展局经信二科 陈佳
联系电话:83219384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培育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通知
2.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产业集群财政激励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