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二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4 18:00:22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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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开办〔2018〕198号)、《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开办〔2021〕114号)等有关规定,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的委托,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二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二、招标项目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二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

三、项目编号:TY2023-FW580

四、招标项目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存放规模、期限

招选家数

招标标的

保底价

1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二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

人民币3.5亿元、存期一年

5家

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

招标标的设底价,定期存款年利率底价为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年基准利率加基点40BP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标银行)须是在金华市区的分行级及以上银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4.投标截止日上月末,投标银行存放的金华开发区财政资金存款余额占该行上年度存款总额(季末存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含);

5.截止投标日,不拖欠财政资金存款收益;

6.完成开发区隐性债务整改要求,列入“银行白色清单”的银行;

7.招标当年在金华市区新开业的分行级银行,未纳入上年度监管评级的银行,无法提供上述第2和3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为鼓励新开业银行,需提供上级总行在当地人民银行的评级文件,允许参加本次项目的招投标。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 9月 01日至2023年 9月 20日17:30。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竞标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第一步:选择本期招标项目,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联系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报名视为未报名。

注意事项:还未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账号注册的投标人,请参照附件《银行入驻手册--公款竞争性存放平台》完成入驻。入驻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线上报名、投标等操作。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七、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日上月末,投标银行存放的金华开发区财政资金存款余额占该行上年度存款总额(季末存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含)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提供截止投标日,不拖欠财政资金存款收益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完成开发区隐性债务整改要求,列入“银行白色清单”的银行承诺函;(格式自拟)

7.招标当年在金华市区新开业的分行级银行,未纳入上年度监管评级的银行,无法提供上述第2和3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为鼓励新开业银行,需提供上级总行在当地人民银行的评级文件,允许参加本次项目的招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应于2023年 9月 21日09:30时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投标成功会接收短信通知,逾期投标视为未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 9月 21日09:30时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以下简称“开标室”)开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

十一、应急投标:

投标人不能通过招标系统进行正常投标时,应及时向开标室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将填写完整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二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业务应急投标书》壹份(格式见附件1)密封封装送达开标室(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录入,进行应急投标,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如投标人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又进行应急投标,以系统投标为准。

除招标系统通知延长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系人:褚女士

联系电话:0579-89155076

2.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电话:0579-81338925(报名)、82474058(业务咨询)

开标室应急投标电话:0579-83187226

3.“政采云”平台操作咨询

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转7;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附件:

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二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定期存放项目业务应急投标书

2.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