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3-09-04 11:28:26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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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开秋罚决字〔2023〕第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陈**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秋滨街道办事处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4-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开秋罚决字〔2023〕第5号
      案件名称:陈**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陈**;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陈**在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石门村水泥搅拌厂北侧200米区域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受纳的建筑垃圾为渣土。2023年4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陈**在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石门村水泥搅拌厂北侧200米处区域未取得资质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约20立方左右;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仟元整(3000.00的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秋滨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日期: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