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王**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开秋罚决字〔2023〕第3号 |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王** |
| 执法部门: |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秋滨街道办事处 |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04-25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开秋罚决字〔2023〕第3号; 被处罚对象名称:王**;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秋滨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日期:2023-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