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3-09-04 15:06:26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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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开秋罚决字〔2023〕第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王**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秋滨街道办事处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4-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开秋罚决字〔2023〕第3号
      案件名称:王**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王**;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王**在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石门村东桥头区域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受纳的建筑垃圾为渣土。2023年3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王**在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石门村东桥头未取得资质擅自受纳了3车的渣土,每车10立方左右;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秋滨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日期: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