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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02-08
主动公开

朗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我局起草了《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1162911411@qq.com或以信函的方式邮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579-8237639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附件: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及《金华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开发区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项目盘子,2024年,滚动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36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超10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
1.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带动作用。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建设,迭代重大项目库,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迭代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用好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资规分局、财政局)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占全市份额不低于10%,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份额。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高质量项目列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开发区供应新增建设用地不少于800亩,力争1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00亩,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对新招引落地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给予市级统筹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保障。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加强补充林地库建设,强化占补平衡管理,保障足额林地供给。(责任单位:资规分局、农旅局)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万吨标准煤。对2024年建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10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5.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5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6.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建设局)
7.加快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医、食、住、行”4大领域,聚焦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具备快速中转能力的城郊大型仓储基地、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等领域,谋划推进一批新(改)建项目,建设区级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物资仓库,增强城市公共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农旅局、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8.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迭代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与区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交通、水利、港口航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单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2024年,全区力争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增长XX%以上,其中建筑业省内产值增长XX%以上,积极帮助拓展省外市场。(责任单位:建设局、财政局、组织人力社保局、各项目主管部门)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36”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围绕“510”重大科创平台升级版,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力争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3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8%。
9.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区校合作,支持金职院建设职教本科做好相关配套保障。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资规分局)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一批与金华开发区产业高度契合的重大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通过创新挑战赛、竞价(拍卖)的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11.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相关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企业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国资监管中心、税务局)
12.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坚持“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突出市场、产业导向开展科研创新,加快建设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药学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总额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对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奖励500万元,经评估优秀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每家最高补助100万元,建设期满绩效评价优秀的每家奖励15万元,并每年支持2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连续3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13.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高效率的成果转化体系,推动专利产业化。推进浙江大学—金华联合创新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建设,力争入库项目超过150项,技术验证项目30项以上,落地实施项目3项以上。推动中技所金华中心高质量建设。引导在金开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入驻“安心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探索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局)
14.深化科教人才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科创高地建设的政策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积极探索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组织人力社保局)
15.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金融支持人才发展举措。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推广“浙科贷”等信贷产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可适度提高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或出资金额,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国资监管中心、税务局、融盛集团、金开国投)
16.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国资监管中心)
17.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鼓励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资规分局、婺城区供电局)
18.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升级版。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新通过验收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规模以上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2024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超过30家、100家,企业主建的省级研发平台总数超过100家。(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2+4+X”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深入开展“2+4+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全力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10条重点产业链。2024年,主导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超450亿元。
1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经济发展局)
20.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对招大引强的带动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定量化容错免责机制、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参与省“4+1”专项基金,引导省级资源服务金华产业发展。加强区产业基金(母基金)管理运作,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2+4+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源倾斜力度和方向,招引更多项目落地开发区,推动一批对优化全区产业布局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融盛集团、金开国投、国资监管中心、经济发展局)
21.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积极配合金华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和促进北交所上市行动,支持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力争“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企业达到5家。(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22.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新出让工业用地800亩以上,占出让土地总量比例不低于30%。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2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市区按上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市财政计提0.5%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开发区按照市级拨付资金金额进行1:1比例配套。(责任单位:资规分局、经济发展局)
23.积极布局未来产业。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构建量子信息未来产业培育链,支持国科量子等已实现量子技术研发、转化的企业走产业化路线,推进量子保密通信应用先导示范中心建设。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推荐省、市级、区级重大科技项目、载体(基地)、人才等项目。围绕区级以上重点培育的未来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资规分局)
24.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创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在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积极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开展数字标杆工厂建设按规定给予奖励。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以上。大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运用。2024年,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1件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25.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完善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激励奖补政策。在市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对年薪4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40—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按年度工资薪金A类企业3%、4%比例给予奖励,B类企业2.4%、3.2%比例给予奖励。深化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26.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引导人才计划向“2+4+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定期发布“2+4+X”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新时代“百工之乡八婺金匠”培育工程,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力争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超40人。(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社保局、经济发展局)
27.推动十大制造业平台提能升级。高质量建设新能源及高端装备产业园、健康生物产业园两大制造业平台,精准导入“平台+产业链”“平台+研究院”“平台+基金”等优势资源,加快配置政务服务、就业创业、住房公寓等“标配场景”。2024年,两大产业园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区比重达55%以上、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6个以上。(责任单位:资规分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委(投资促进中心))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围绕“5+4”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在平台打造、企业培育、行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5%。
28.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资规分局、经济发展局)
29.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入选2024年浙江省服务业100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第二批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30.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在实际投保费率优惠、保费补偿等方面最多可连续3年享受省政策支持。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未来场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税务局)
31.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培育建设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推动工业设计发展,提高工业产品设计水平,助力开发区工业转型升级。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金点设计奖大赛,遴选一批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元宇宙等技术融合发展的优秀创新案例。(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32.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好发挥专项资金撬动引领作用。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文化企业(产业园区、创意街区),按规定给予奖励。承接落实市区文化产业振兴计划,打造一批标志性项目和平台(园区)。(责任单位:宣传部)
33.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打造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加快文旅消费提质升级。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农旅局、资规分局、税务局)
34.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统筹用好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重大体育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给予支持。2024年,积极推进湖海塘创建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工作。(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35.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好人力资源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配合市局做好金华市大学生欢迎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社保局)
五、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由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的决策部署,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综合交通投资9.74亿元,全力推进立足华东、辐射全国、联通世界的国际陆港实施进程。
36.加快金华国际陆港建设。谋划建设重大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推进金华港航开发建设,对在建和规划建设的集装箱港口按泊位数量、集装箱吞吐能力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配合建设宁波舟山港金义“第六港区”,深化“港务、关务、船务、信息、管理”五位一体化改革,推动港口功能向金华延伸。优化临港产业布局,创新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周边产业融合联动方式,完善联运服务体系,推动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经济发展局、国资监管中心、资规分局)
37.强化重大交通项目要素保障。支持交通强市、国际枢纽城建设重点项目争纳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单独选址的省级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支持优先申报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规定比例给予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资规分局、经济发展局、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38.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加快推进12个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试点项目建设,争取中央奖补资金更快落地。全力争创省“四港”联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公铁、海铁等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航空等口岸申报,推广应用多式联运全程提单,探索铁路运单物权化改革。2024年,开发区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力争达到200万标箱,多式联运占达到5%。(责任单位: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经济发展局、国资监管中心)
39.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40.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1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1个。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2公里、农村公交站台3个,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90%。(责任单位: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41.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00根以上。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商贸业企业和先进运营团体,2024年,实现商贸业月度新增入库企业6家以上。传承和发展“老字号”本土国潮品牌,建立零售品牌资源库。推动商旅文体融合。打响“云游金开 越购越嗨”消费品牌,全年举办消费促进活动100场以上。支持商品市场改造提升,建设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不少于3家。(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
42.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全年引进“金华首店”2家以上。配合市级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企业应用直播、元宇宙等消费新场景,加快网络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家,培育省直播式“共富工坊”典型案例2个。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市县平台企业服务指导站建设,制定“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举措,新培育绿色直播间2家以上。积极培育品牌赛事,全力打造“中国电动冲浪之城”,全年举办各类赛事活动10场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农旅局、市场监管分局)
43.提升城乡消费水平。结合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持续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支持节能、绿色、智能家电销售。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实现寄递县级快递物流共配中心、乡镇寄递物流服务网点全覆盖,40%以上的建制村建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积极推动汽车客运站拓展开发服务功能和旅游商贸服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24年,新培育150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44.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2024年,全区支持重点展会不少于90个,组织不少于4个团组、3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持续推进“十链十场千企”产业链对接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45.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开发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亚马逊、阿里国际站等跨境平台资源对接会,推进制造业企业“触网行动”,支持鼓励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2024年,培育市级以上海外仓1个。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税务局)
46.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全面落实好省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相关奖补政策,2024年,争取新签约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2个以上。迭代制定新一轮外资政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外资招商活动,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支持在开发区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积极落实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税务局、招商委(投资促进中心))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农旅局、经济发展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7左右,全区所有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其中6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
47.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纲要。深入推进“3+7”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2000亩。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XX万亩。(责任单位:资规分局、农旅局)
48.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000亩,划定粮生产功能区储备区1340亩。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350元的规模种粮补贴;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在省政策基础上,市、区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在省油菜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400元种植补助。(责任单位:农旅局、经济发展局、资规分局)
49.建设美丽乡村。积极争取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项目。省级未来乡村通过省、市考核验收后,区级补助按项目工程结算审定价的80%予以补助,分类设置补助上限,其余由乡镇和村级自筹,其中第一批省级试点创建村补助上限为1500万元,第二批及之后的省级试点创建村补助上限为600万元,市级试点创建村补助上限为400万元;通过验收的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区级按照实际投资予以不超过省级1:1的配套补助(市级有补助的包含市级补助);通过验收的市级传统村落、市级精品村、市级和美样板村按照实际投资区级予以不超过市级政策1:1配套补助。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新建乡村充电设施70根以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25度以上的可恢复地类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支持开发区范围内国家、省、市级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列入政府培训会议中标单位。2024年,统筹中央、省、市级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民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农旅局、经济发展局、婺城区供电局)
50.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落实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政策。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对根据配套规定购买机械装备,年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次、10万亩次以上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农旅局、经济发展局)
51.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两头乌猪、佛手等特色产业和预制菜等新兴产业,结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重点打造一批空间相对集聚、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齐整、引领性示范性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标志性成果展示区。对示范区内的支撑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的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具有地域亮点的金融产品,“一链一策”做好土特产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农旅局)
52.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鼓励村集体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支持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按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推进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改革,2024年新增农业标准地5000亩以上,新增盘活300宗以上。全面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和金融赋能县域共富改革。(责任单位:农旅局、资规分局、财政局)
53.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XX个左右。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加快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资规分局)
54.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居住证+积分制”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围绕居住证互认转换、积分入学、农村“三权”改革等重点领域,积极争创省级改革试点。坚持实战实效,持续迭代金华“浙里新市民”应用,结合开发区实际上架一批特色积分应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江南公安分局)
55.大力推进“山海协作”高质量发展。迭代推进八婺同心·共建共富“十百千万”结对行动,加大“山海协作”产业合作力度,年度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国资监管中心、组织人力社保局、农旅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组织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56.支持推进“劳有所得”。优化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继续执行省统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社保局、社会发展局、税务局)
57.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推广“3211”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2024年,推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2个。(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
58.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试点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改革,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24年,新建公办中小学校2所,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59.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2024年,建设旗舰中医馆1家、中医阁5家,完成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6.13万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人数1.8万人,做到随访率100%,结肠镜检率35%,腺瘤检出率25% 。新增政府举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7家。推动千人以上且尚未实现“15分钟医疗服务圈”覆盖的行政村设立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鼓励偏远地区通过传统中医师承和院校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乡村卫生人员。(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农旅局、大数据中心)
60.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加装电梯。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XX万套(间)以上,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XX万户,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XX个、XX栋,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XX%。(责任单位:建设局)
61.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提升行动,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0张,助餐服务城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组织人力社保局)
62.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力争提高至13600元/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2家,新增慈善信托规模30万元。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推动残疾人之家转型升级,实现公办、公建民营和企业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占比达到66.67%以上,庇护照料和辅助性就业三类残疾人206人以上。(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63.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通过适应性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食堂、停车场地、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建设局、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发展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承接落实,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奖补措施适用于金华市区,涉及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由市、区共同承担。相关政策举措各乡镇(街道)同为责任单位。如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