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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督性检测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03-11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督性检测项目采购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督性检测项目;
(二)最高限价:2万元;
(三)项目内容: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相关要求对金华开发区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测(包含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等5项),在检测完成后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四)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附表包括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项目为非甲烷总烃);
7.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法有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询价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意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如意向单位中只有1家单位完成过相关工作(需提供佐证材料),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直接确定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如果有2家及以上意向单位完成过相关工作,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定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2.如意向单位均未完成过相关工作,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定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3.如意向单位少于3家,则本次询价作废,再次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二)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请意向单位在2024年3月20日17:00前递交加盖公章的询价单(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资质证书及相关能力附表、有关业绩佐证材料装入信封袋密封(袋外需盖公章);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9楼904办公室;联系人:刘耀年;联系电话:0579-89150123。
四、付款方式
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后一次性支付。
附件:询价单.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