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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03-12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组织实施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和线下数据要保持一致。
(二)本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7:00;纸质材料《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2份(一份带佐证材料)于 3月28日前交至开发区经发局。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进行二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
(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开发区经发局经信一科联系电话:0579-82370205;纸质材料上交地址: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1212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省专精特新申报佐证材料上传模板(参照23年度)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3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