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MB10327095/2024-00239
关于开发区2023年度区级医药物资储备补助的公示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03-13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金开办〔2023〕6号)文件精神,在企业自主申报、乡镇审核的前提下,我局已完成所有2023年度区级医药物资储备补助的审核工作,现将补助企业清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方式
通过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登入方式如下: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kfq.jinhua.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2023年度区级医药物资储备补助》(附件下载)。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7个工作日,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1日止。
三、咨询电话
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咨询电话:15811052622;或直接至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803办公室咨询,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2023年度区级医药物资储备补助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2023年度区级医药物资储备补助企业
单位: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储备金额 | 补助金额 |
1 | 金华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 408158.8 | 20407.94 |
补助标准: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金开办〔2023〕6号)文件精神,按储备金额的5%给予管理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