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一件事”问答】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为由否决其投标?

日期:2024-03-27 15:14:06 来源:​金华开发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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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单价合同计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报价清单中个别分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以投标的报价低于成本价为由否决其投标?

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不仅不具有可持续性,影响项目质量,也会导致不公平竞争。这里的“成本”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也不是行业平均成本。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是应该允许和鼓励的,有利于促使投标人挖掘内部潜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来源:广东省招投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