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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金华市智能制造服务商(机构)培育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05-24
主动公开
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金华市智能制造服务商(机构)培育库征集工作的通知》(金经信投资〔2024〕74号),组织企业申报金华市智能制造服务商(机构)培育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在金华市域内,设立公司且有业务合作的智能制造服务商(机构)。
2.在金华市域外,并在金华有设点服务的智能制造服务商(机构)。
二、基本要求
(一)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和重大违法营记录,未因质量安全、合同履行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由服务商自行承诺)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社会信用和可靠的市场保障。
(三)具备较强智能化和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团队。已制定完整的智能化改造工作制度,建立专项组织实施机构,具备在金华市开展业务的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不接受通过挂靠、转包方式参与遴选;提供人员职称材料复印件和本地化服务案例等相关支撑材料)。
(四)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审查制度,较强的咨询服务能力。
(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融合创新和项目实践能力,并具备相关行业领域成功案例或优秀应用项目(项目或案例获评国家级、省级称号的,以及在省内市内有典型智能化改造案例获客户方推荐的,将予优先遴选)。
三、申报推荐流程
(一)服务商自主申报。有意愿的服务商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5月26日。
(二)开发区初审。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成性进行把关,推荐汇总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估。对于申报单位,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其服务能力进行综合审核评估。
四、其他事项
(一)佐证材料
有意向的服务商通过自愿报名并递交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1.《金华市智能制造服务商(机构)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方营业执照
3.申报方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典型案例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金华市内服务的项目合同(必需项)、项目验收报告或数改用户方确认函、整体解决方案等)
5.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人员简历、能力及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含:资质认证、荣誉证书、知识产权、专利证书等)
(联系人:吴哲栋/0579-89150083)
附件:1.金华市智能制造服务商(机构)申报表
2.申报服务商(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3.金华市智能制造服务商(机构)申报汇总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4年5月24日
附件:附件1-3.doc